各学院(部门、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现将大型仪器设备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二级单位须指定1名教职工担任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联络员,负责平台对接、数据更新维护等日常工作;同时为每台设备设置至少1名机组管理人员,负责开放共享预约、操作的具体事务。
二、各单位对单台(套)价值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梳理,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填报《贵州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申报汇总表》(附件1),其中单价4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必须纳入开放共享。
三、对单价大于40万元(含)的设备因涉及国家安全、涉密等原因不纳入开放共享的,需填写《贵州师范学院不开放共享申请表》(附件2)。
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遵循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定价不应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收费的平均标准;各单位报送的收费标准须经单位专家组论证、单位决策会议通过并公示、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学校备案。
各单位于10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单位决策会议纪要)交至教务处教学实验管理中心(明理楼125),电子档请同时发送韦雪娇内网邮箱。
教务处(教学实验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