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第二批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第一次补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及要求,学校拟对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开展第二批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第一次补授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一)毕业资格审核
2021届暂缓毕业的部分学生在19-20周重修考试通过后,严格按照2017级培养方案各专业的学分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审核,于7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送至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逾期不报的,学生将在下学期申领毕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补授予
2021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学院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毕业生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7月16日前报送至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汇总后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逾期不报的,学生将在下学期申领学位证书。
二、报送材料
(一)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二)《学士学位补授予建议及情况说明》;
(三)《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补授予学生名单》;
(四)《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根据学生满足的学位授予条件提供对应的有效支撑材料)
三、报送要求
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及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补授予资格审查做到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审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审查结果无遗漏、无差错,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4),于7月16日前交至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学历、学位授予信息出错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1.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2.学士学位补授予建议及情况说明
3.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补授予学生名单
4.承诺书
教务处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