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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
  •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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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贵州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贵师院发〔2019〕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对教材体系在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中的作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材建设按照“应用型、地方性、师范性、国际化”的办学定位,以落实学校办学定位为目标,以提高应用型人才质量为核心,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以推进教学改革为抓手,正确处理教材选用与自编教材的关系,确保优质教育资源进课堂。

第三条 学校积极引导教材建设,规范教材选用,在学科专业体系教育和学生综合能力及素质提升上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质量教材,在技能培养和实践能力提升方面鼓励自编优秀校本教材,努力构建具有鲜明贵州师范学院特色的应用型本科教材体系。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教材包括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教学环节的各类教材。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承担,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全校性教材建设审议机构,全面负责指导全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开展教材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包含教材规划、教材立项、教材建设经费与管理、优秀教材评选与奖励、教材选用和审定、教材征订与发放、教材研究与评价等。

第六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

(三)审定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制度;

(四)审定校级教材立项、校级优秀教材,负责推荐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

(五)指导各专业教材的选用和审定、征订与发放、工作,检查教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指导各专业开展教材研究与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设立教材建设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主要负责制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出版计划,审核本学院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督查本学院教材编写进度与质量,推荐各类立项教材选题和优秀教材申报等,全面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材立项

第八条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自编教材立项工作,列入校级一流大学项目建设计划,对教材的编写给予资助。重点资助校内教师主导、行业(企业)参与编写适合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课、实践课教材,出版一批凸显学校学科专业优势的教材、密切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教材。

第九条 自编教材的范围

(一)内容先进,切合专业实际,能够反映我校举办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能力的教材;

(二)具有教学改革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的教材,专业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有较大收益面和推广度的教材;

(三)重大教学研究成果教材;

(四)我校所开课程没有已出版教材或现有教材不适用教学需要;或其它急需或适用性强的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

第十条 自编教材立项要求

(一)主编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高校教学达一定时间(学士8年、硕士5年、博士3年),且主讲对应课程达两年以上。

(二)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前,教学单位应全面分析课程建设、选用教材和师资水平等情况,确保教材的适用性。

(三)编写教材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课程教学改革实施需要和教学目标要求,先制定教材编写大纲、再行编写。编写教材时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能力的培养。

(四)编写教材要注意质量,确保其内容有较高的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特别要立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和教学改革的实现,引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反映我校的人才培养特色。具体要求如下:

1.教材内容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和立德树人的要求,遵从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和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能力的培养。

2.教材应以该门课程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教材内容要符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课程教育目标和课程教学及改革基本要求,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能有效应用于课堂教学,取材合适,深度适宜,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促进学生专业知识的积累、能力和素质的提升。

3.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教材应当体现本门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和知识,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当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兼顾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4.教材应当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5.编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一)主编人根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及教学任务的要求,书面提出自编教材申请报告,制定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人,报请所在二级学院初审。

(二)二级学院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对主编人提出的自编教材选题、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等内容进行评议、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统一提请组织有关专家评议二级学院审核推荐的选题,并将评议结果书面报分管校领导,经学校批准后书面通知教学单位和主编人组织自编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实行编审分离制度。主编人应按要求进行编写、交稿,然后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两名承担本门课程或相近学科课程教学任务的专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严格审查材料,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填写《贵州师范学院自编教材评审表》,所指定专家需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该课程或相近学科教学任务三年以上,其中1人为校外专家。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评审专家。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应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内容的教材进行政治把关。

第十三条 学院将评审合格后的《贵州师范学院自编教材评审表》和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政治审查意见交教务处。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自公布之日起3日内若无异议,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对评审合格的项目予以资助教材出版。

第十四条 自编教材中涉及引用的需注明出处,如出现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等违背学术道德情形的,由教务处会同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告诫、终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第四章 教材建设经费及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划拨教材建设经费用于编写立项教材(含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校级规划教材、全校性开设的课程教材和平台)费用,用于开支含相关的参考资料、文献资料的购买,复印费,参加教学、课程培训会议等差旅费;与编写教材相关的试题库建设、教学网站建设与维护费,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教学软件、课件制作费;正式出版教材的鉴定、评审、评奖等费用,教材研究工作以及教材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其他杂费等应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六条 教材级别的认定与资助办法

(一)国家级规划教材的认定与资助

国家级规划教材是指教育部组织评选认定的“普通高等教育**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项资助6万元(其中2万元为出版后支付)。其中由我校在岗在编教师(以下简称我校教师)主编完成的教材每项资助6万元,我校教师为副主编完成的教材每项可获30%的资助,我校教师参编的教材每项可获20%的资助。

(二)省部级规划教材的认定与资助

省部级规划教材含:部级规划教材即教育部以外的其它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审定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各行业一级学会、协会审定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即列入教育厅规划教材范围中的教材。每项资助3万元(其中1万元为出版后支付),其中由我校教师主编完成的教材每项资助3万元,我校教师为副主编完成的教材每项可获30%的资助,我校参编的教材每项可获20%的资助。

(三)校级规划教材(校本教材)的认定与资助

校级规划教材是指经学校审定立项的校级自编教材。每项资助1-2万元(具体金额由当年的一流大学项目经费情况确定),副主编和参编不在资助范围。以分册或多册形式出版的一种教材根据教材目录进行资助。

(四)全校性开设的课程教材和平台的认定与资助

全校性开设的课程是指所开设课程应是校级及以上精品(视频)课程,或所开设的课程在实施过程中已覆盖全校学生数30%以上。每项资助标准参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资助标准执行。

(五)同一教材系我校教师担任主编、副主编和参编时按照最高标准资助,不重复资助。曾获资助的教材(含一流大学建设项目中已有建设计划的教学)若获批更高级别规划教材时,按最高金额资助(累计补差),不重复资助。

第十七条 教材建设经费的资助程序

符合第三章所规定程序获得资助立项的各种教材,其版权归贵州师范学院所有,必需标注“贵州师范学院教材资助项目”,教材出版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需向学校提供五本样书存档。教材建设经费采用一次批准总金额、按出版合同约定核拨的办法。

第五章 优秀教材评选与奖励

第十八条 评选范围

(一)参评教材必须是由我校教师独著或任第一主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适用于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含文字教材、电子教材等),对我校教师编著或主编的已出版教材,其对教材内容有较大改进创新的再版教材适用本章内容。

(二)参评教材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使用,且在教学中继续选用;

(三)参评教材原则上须是国家、省、校级立项的教材;

(四)以前曾获奖的教材,经修订再版,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进一步提高的,经认可同意后可再次申报。

第十九条 评选要求

(一)学校优秀教材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教材应从符合下列条件的教材中择优评出: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史观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2.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先进性、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学上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选题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体现素质教育的思想,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增强创新精神。

4.编校、印刷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且教材质量在国内居先进地位或在同类教材中水平较高,在教学实践中反映良好。

5.编写体例合理,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二)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教材,可参评校级一等奖(如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

1.充分反映教材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应性强,有较大的发行量,受到选用学校的好评,并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

2.认真吸收教材编著者或所在教学单位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并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总结和反映,使本学科教学水平有较大提高的教材;

3.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创新、有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的教材;

4.收集、整理了国内外学科已有的成果和资料,加以系统化,首先形成本学科较为成熟体系的教材;

5.在整理和反映我国文化遗产方面有成果和创见的教材;

6.入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目录教材和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的。

(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评选程序

(一)教材主编填写《贵州师范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

(二)教学单位根据评奖条件认真评议、从严审核,填写二级学院评审意见,择优推荐。

(三)教学单位将推荐教材的相关材料统一报教务处教材科。材料包括:

1.《贵州师范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一式两份)

2. 两名高级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填写《贵州师范学院优秀教材评审表》,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专家。

3.教材使用情况证明(含教材征订单、学生评价表)

4. 出版社出具的出版证明及参评教材样书(两份)

(四)教务处教材科对参评教材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根据《贵州师范学院优秀教材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分,以评分排序的方式产生校优秀教材奖的获奖名单及其奖励等级,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自公布之日起3日内若无异议,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正式发文生效。若有异议,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复审。

第二十一条 奖励办法

(一)贵州师范学院优秀教材奖励纳入贵州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授予主要完成人(或者团队)荣誉证书,奖励参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贵师院发〔2011〕90号)第五项执行。

(二)获学校优秀教材奖的,符合国家、省部委优秀教材奖评选要求时,由学校择优推荐。获得国家、省部委优秀教材奖,学校将给予配套奖励。

第六章 教材的选用和审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校院两级的教材选用报审制度,明确课程选用教材。教学单位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应遵循政治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知识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定教材选用计划,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批准。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主教材(包括实验教材)。某些课程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需增发其他教材的,须由所在专业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同意后,经教务处审批并备案,方可选用。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材选用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统一使用由国家有关部委指定的教材;人文社科学院有关专业课程统一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课程,统一选用由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查的教材。其他课程教材的选用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择优选用,遵循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发展性原则,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程鼓励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规划教材和全国统编教材;国家、部、省级优秀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其他专业课、实践课根据课程目标选用合适教材,可优先选用校级自编优秀教材。

第二十四条 严格进口教材选用管理。如课程选用国外原版教材(含影印版或复印资料),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专家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书面使用审查意见,提交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方可选用。

第七章 教材的征订及发放

第二十五条 我校教材征订与发放工作由教务处与国资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经招标确定的供应商统一承办。教务处负责组织征订。供应商负责组织采购、教材发放、库存管理、积压教材的调剂与处理、课前到书率统计等,教材征订统一使用网上征订系统,由开课单位的教学组织机构选定教材,机构负责人及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批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订购、印刷和向学生出售教材,否则,将追究其责任。若涉及违反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开学前指定时间将本学期所使用的教材统一领走。教材发放后原则上不予退换,但若有缺页、倒装等装订印刷质量方面的问题,且无任何人为的污损,可登记退换。

第二十八条 各门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用书须经教务处批准,由二级学院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到供应商处领取,费用由学校承担。如教材版本和授课教师不变,三年内不予重复发放。重复领取的,费用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承担。

第八章 教材的研究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 大力开展教材研究工作是不断提高教材编写及选用质量的保证。教材研究工作包括: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对教材内容、体系和结构的研究;新版教材的推荐、评介;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对国内外先进教材的比较研究;教材管理的研究等。

第三十条 开展教材评价工作。由教务处制定评价标准,教学单位组织学生、教师对使用教材进行评价,教材评价原始材料由学教学单位自存,各教学单位将评价结果报教务处。

第三十一条 教材评价结果要对教材的选用起指导作用。教师对教材的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选用该教材以及学校自编优秀教材评选等的重要依据,学生对教材的评价结果供教师选用教材时参考。师生评价较差的教材不再继续选用。各教学单位在选用教材时要充分考虑教材的专业适用性,与专业培养方案的一致性,使更多的优秀教材、新教材进入课堂。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材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发布的相关管理文件《贵州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发〔2010〕36号)、《贵州师范学院教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贵师院发〔2014〕113号)、《贵州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贵师院发〔2015〕86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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