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第一次补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2020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及要求,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经校学士学位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批准,学士学位委员会拟对2020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开展学士学位补授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2020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学院根据《贵州师范学院2020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毕业生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于2020年7月7日前报送至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以便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逾期不再受理,学生将在下学期申领学位证。
二、报送材料
(一)《学士学位补授予建议及情况说明》;
(二)《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补授予学生名单》;
(三)《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根据学生满足的学位授予条件提供对应的有效支撑材料)
三、报送要求
各学院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2020届毕业生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做到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审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审查结果无遗漏、无差错,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4),于7月7日前交至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学位授予信息出错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2020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事项
我校2020年第1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原则同意、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将《贵州师范学院2020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款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时间修改为:2020年12月1日。
附件:
1.学士学位补授予建议及情况说明
2.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补授予学生名单
3.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4.承诺书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