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8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毕业在即,为规范我校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对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届普高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将本学院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于5月31日前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
二、请2018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学院根据《贵州师范学院2018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补充说明》(见附件1)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以便汇总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恕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行负责。
三、报送材料:
(一)2018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文件夹中的四张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见附件2);
(二)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建议及授予情况说明(纸质版签章);同时提交学位授予资格的排名方案和流程细节(纸质版签章);
(三)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根据学生满足的学位授予条件提供对应的有效支撑材料)。
注:《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由各学院保存
四、各学院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2018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做到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审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审查结果无遗漏、无差错,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4),于5月31日前交至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学位授予信息出错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2018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补充说明
2.2018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
3.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4.承诺书
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