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8年寒假自1月10日(星期三)—3月2日(星期五)止。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精神,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宜。
二、各学院、部门请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1月5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学校将于1月8日-9日对各学院、部门实验室进行抽查。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
(一)水电安全。做好实验室电源、水源等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请确保用水、用电等安全,并落实安全责任人。
(二)仪器设备安全。做好在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特殊要求,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
(三)压力气瓶安全。做好压力气瓶安全防护工作,检查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四)危化品安全。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化学药品、危险化学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存放,特别要加强易制毒化学药品的保管存放工作。
(五)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放置是否妥当。
(六)电器使用安全。不得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三、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开放实验室,特殊情况确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各教学单位应提前做好开放使用实验室的统计工作,明确安全责任人,做好开放使用记录,切实规范各类实验活动,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从事危险性实验(高温、高压、高速运转及危险化学实验等)必须两人在场;寒假期间对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必须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寒假期间停用的实验室,要切断水、电、气源,关好门窗,贴上封条。同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相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应按保卫处相关要求执行。
四、严格落实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寒假期间值班制度,各级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并根据事故程度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