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予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2017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贵师院发〔2016〕49号)以及学士学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经各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并向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学位授予建议及相关材料,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汇总后,报经校领导同意,现将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予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10月9日-1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联系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明理楼123)。
附件: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予资格审查结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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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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