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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
  • 01-05
  • 17:10
  • 教务处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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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室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寒假将至,为了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领导请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事宜。

二、各学院、部门请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在1月6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

(一)水电安全。寒假期间停止使用的实验(实训)室一定要关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寒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实训)室请确保用水、用电等安全。

(二)仪器设备安全。做好在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特殊要求,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

(三)压力气瓶安全。做好压力气瓶安全防护工作,检查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四)危化品安全。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化学药品、危险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存放,特别要加强易制毒化学药品的保管存放工作。

(五)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放置是否妥当。

(六)电器使用安全。不得在实验(实训)室进行与实验(实训)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三、放假期间原则上不开放实验(实训)室,特殊情况需要开放实验(实训)室,各教学单位应提前做好开放实验(实训)室的统计,加强寒假期间开放实验(实训)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应按保卫处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学院、部门实验(实训)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