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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
  • 12-26
  • 17:12
  • 教务处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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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16届毕业生发表论文(作品)答辩工作安排

贵州师范学院2016届毕业生发表论文(作品)

答辩工作安排

    一、答辩分组安排

    答辩共分为三组,其中文科一组,理科两组。

    二、答辩方式与安排

    (一)答辩一律采取口头答辩方式。

    (二)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学生自行陈述应不超过5分钟,其余为教师提问和学生回答问题时间。

    (三)学生答辩顺序届时公布。

    三、答辩时间、地点、对象及其他要求

    (一)答辩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上午9:00(参加答辩的学生需提前20分钟到场准备答辩)。

    (二)答辩地点:文科一组在明理楼405;理科一组在明理楼406;理科二组在明理楼408。

    (三)答辩对象:符合《贵州师范学院2016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且已向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学生。

    (四)答辩分组情况见附件《2016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发表论文(作品)答辩分组安排表》。

    (五)凡不能按时到场参加答辩的学生,视为放弃答辩,不再另行组织。

    四、论文评定

    (一)论文答辩、评价要充分体现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认真审读论文全文,准备问题,参与答辩和成绩评定。

    (三)答辩小组通过答辩对学生论文质量进行评价(答辩结果分为通过或不通过),明确小组合议意见和建议是否授予学位,并在《贵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发表论文(作品)答辩记录表》中“答辩小组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

    附件:《2016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发表论文(作品)答辩分组安排表》

                               

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