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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
  • 09-28
  • 17:21
  • 教务处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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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放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庆节放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确保国庆节放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现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国庆节放假期间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在放假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验(实训)室财产和师生的安全。

二、放假期间停止使用的实验(实训)室一定要关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放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实训)室请确保用水、用电等安全。

三、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化学药品、危险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存放,特别要加强易制毒品化学药品的保管存放工作。

四、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放置是否妥当。

五、不得在实验(实训)室进行与实验(实训)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请各学院、部门实验(实训)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