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放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确保国庆节放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现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国庆节放假期间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在放假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验(实训)室财产和师生的安全。
二、放假期间停止使用的实验(实训)室一定要关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放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实训)室请确保用水、用电等安全。
三、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化学药品、危险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存放,特别要加强易制毒品化学药品的保管存放工作。
四、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放置是否妥当。
五、不得在实验(实训)室进行与实验(实训)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请各学院、部门实验(实训)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