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发表论文(作品)
答辩工作安排
一、答辩分组安排
答辩共分为三组,其中文科两组,理科一组。
二、答辩方式与安排
(一)答辩一律采取口头答辩方式。
(二)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学生自行陈述应不超过5分钟,其余为教师提问和学生回答问题时间。
(三)学生答辩分组及顺序届时公布。
三、答辩时间、地点、对象及其他要求
(一)答辩开始时间:2016年6月16日上午9:00。
(二)答辩地点:文科一组在明辨楼305;文科二组在明辨楼306;理科组在明辨楼302。
(三)答辩对象:符合《贵州师范学院2016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申请学位的学生。
(四)6月14日,申请参加答辩的学生需报交四份论文复印件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明理楼123办公室),并登记。
(五)学生应根据答辩小组确定的答辩时间到指定教室参加答辩。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不再另行组织。
四、论文评定
(一)论文答辩、评价要充分体现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认真审读论文全文,准备问题,参与答辩和成绩评定。
(三)答辩小组通过答辩对学生论文质量进行评价(答辩结果分为通过或不通过),明确小组合议意见和建议是否授予学位,并在《贵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发表论文(作品)答辩记录表》中“答辩小组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
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