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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
  • 06-12
  • 09:09
  • 教务处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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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通知

(2016年第1次)

 

各学院、部门

2015年7月1日,学校印发了《贵州师范学院2016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45号)。现2016届本科生毕业在即,学位评定会员会办公室已于2016年5月9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6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为保证2016届、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在汇总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毕业生学位授予材料以及广泛征集《贵州师范学院2017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报经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同意,决定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14:30

二、会议地点

信息楼8楼801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会议主持

李存雄

五、会议议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熊世桓汇报各分委员位初审的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表决;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就《贵州师范学院2017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讨论。

一、参会要求

(一)请校学位委员会各委员通过附件或者内网邮箱自行下载《贵州师范学院2017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于花脸稿,携带参会并返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6月14日会议时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会,并将手机调整为震动状态。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2017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