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大外部、马列部、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为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务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考试工作中试卷保密、教师监考及学生参考等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和《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评阅暂行规定》落实有关工作。学校将对整个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出现教学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考试安排
(一)停课时间:根据教学日历安排,本学期课堂教学时间至2016年7月1日止。
(二)考核时间安排
1.考查科目考核时间:2016年6月27日—7月1日(第十八周)。
2.考试科目考核时间: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15日(第十九、二十周)。公共课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成绩报送
1.各教学单位必须通知所有任课教师在2016年7月31日前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各任课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录入学生成绩,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成绩登录功能,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各有关单位和教师自行负责。
2.考试科目按百分制录入,考查科目按五级制录入。本学期申请更改考核成绩构成的课程,需严格按照成绩比例构成核算成绩并登载,注意保留考核过程性材料。各任课教师必须为所任教班级的所有学生录入具体分数,对选错课程的学生不予任何录入,根据实际考试情况标注“缺考”、“缓考”、“舞弊”。
3.严格参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评阅暂行规定》,避免平时成绩给分随意,杜绝任课教师为了让学生及格或者人为使综合成绩成正态分布等原因,而随意评定平时成绩的现象。组织各教研室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平时成绩构成认定表》(见附件)于6月10日前将纸质版交教务处教务科。
三、制卷及相关要求
(一)试卷报送时间
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试卷制作清单(注意填写公共课)、‚纸质试卷(8K打印,一式二份)、ƒ已经审核无误的试卷电子文档、④《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两份(AB卷、16K)、⑤《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交教务处教务科。考查科目仅报送《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试卷领取时间暂定于6月30日,请各院安排好领卷人员。
(二)要求
1.试卷工作各环节应按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保证A、B卷同质、同量、同构,试卷题型中必须含有对综合能力考查的内容。分别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领导在试卷背面签名,试卷背面签名即代表签名人已审阅试卷且符合《贵州师范学院考务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一条命题规定,且试卷的考核形式、题型结构、试题重复率、教学大纲覆盖率等相关环节符合规定。所交纸质试卷必须用8K纸张打印,考试试卷将以此为模板进行印刷,试卷格式不合格一律不予受理。
2.试卷制作清单(需填写班级所有科目,包括公共课),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务科,公共课试卷由承担相关公共课教学的部门负责提供。
3.试卷装订顺序必须按照打印装订的成绩单中的学生学号顺序排列。
4. 期末考试用卷由教务处随机抽取A、B卷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
四、考场安排相关要求
各学院应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考场安排表交教务处教务科,学院考场由各学院在本学院教室范围内自行安排,公共课考场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监考教师任职履行监考职责,检查学生双证(学生证和考试证)是否齐全,缺少任一证件均不允许参加考试,一旦查实未带证件参考学生,教务处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确保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期末考试环境,各学院务必安排好考试期间的教室卫生清洁工作。
由于期末工作较为繁重,各项工作时间衔接性强,请各单位相关人员配合我处,按以上时间安排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平时成绩构成认定表》
教务处
201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