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文化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实训)室管理,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文化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验(实训)室文化建设内容
(一)实验(实训)室责任人标牌
完成实验(实训)室责任人,完成实验(实训)室责任人标牌的制作上墙工作;完成实验(实训)室名称牌、项目牌、简介牌、大型仪器设备操作流程牌、各项规章制度牌的制作上墙工作;
(二)实验(实训)室宣传栏
建立实验(实训)室宣传栏,主要介绍实验(实训)室(中心)的基本情况、面积、设备总值、台套数、专兼职人员情况、为教学科研服务情况、教学及科研成果、开放和为社会服务情况、学生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信息化管理情况以及体现专业学科内涵特点的介绍等。
二、工作方式及措施
(一)每一间实验(实训)室明确责任到人(实验实训室的实际管理人员,不是实验室主任或分管领导)。进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在系统菜单下点击进入实验室管理页面,核查实验用房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确认用房信息无误后,导出用房数据表,将用房数据表纸质版(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实验管理中心001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制作实验(实训)室责任人标牌;
(二)各学院(部、中心)根据评估期间实验(实训)室文化建设具体完成情况,将需要增补制作的实验(实训)室牌子(名称牌、项目牌、分实验(实训)室简介牌、大型仪器设备操作流程牌、规章制度牌)资料纸质版(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实验管理中心001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制作实验(实训)室相关牌子(相关牌子模板详见通知附件);
(三)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实验(实训)室具体情况,按照实验(实训)室宣传栏的制作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验(实训)室宣传栏的制作安装。宣传栏整体与周围环境协调相宜,设计美观,大小合适。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资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6年5月20日;
(二)制作安装时间
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3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中心)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文化建设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好相关资料的制作,并指定一名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负责与教务处张奎老师对接相关工作。联系电话86270200。
附件:1.实验(实训)室项目牌
2.大型仪器设备操作流程牌
教务处
201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