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班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为确保2016届普高毕业班的期末考试与清考按时完成,以及普高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按时发放,根据普通高等教育2015—2016第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安排(2016届毕业班于第十三周之前完成教学任务),特对本学期毕业班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班安排
(一)停课时间
普高毕业班本学期停课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第十一教学周)。
(二)考核时间安排
考试、考查科目考核时间均在2016年5月16-18日内完成,请各学院在以上时间内安排考试。本学期期末考试没有补考机会,未通过科目直接纳入清考。
(三)成绩报送
各教学单位请于5月16-17日两天内完成实习成绩录入,通知所有任课教师在2016年5月19日前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录入毕业生期末考试成绩。
(四)一次性清考
考试时间:2015年5月21日-24日。
考试课程:入学以来所有未通过的考试和考试违纪的课程。
考试对象:2016届毕业生;因课程不及格结业的往届毕业生。
各学院在5月20日将本学院清考学生名单及考试科目报送教务科,并负责通知和组织学生参加一次性清考考试,5月27日开放清考成绩录入功能,届时由秘书负责完成清考成绩录入工作。公共课清考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各学院在5月27日前完成清考成绩和论文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成绩录入功能将在5月27日24:00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成绩录入申请,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各有关单位或教师自行负责。因未录入成绩导致无法顺利毕业的学生,所有学籍手续一律推后至6月22日毕业工作结束后统一办理。
(五)教材费清算
教材结算通知将于5月11日-25日挂网公示,若学生教材费有出入,请在5月26日-6月1日间到教材科完成核对工作,逾期视为确认教材费无误,将不再接受修改。
(六)离校清单领取
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领取,具体领取时间见学校另行通知。
(七)离校清单办理
毕业班学生按规定办理完《离校清单》中除学籍学历管理科的其他手续后,以班级为单位将离校清单(1份)、学籍卡(1份)、学生成绩档案表(1份)于6月17日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进行成绩核查,核实无误且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以班为单位领取证书(计财处受理离校清单时间为6月16、17日两天)。
(八)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领取
根据学校与贵阳市教育局工作的统一安排,符合条件可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领取时间安排见学校后续通知。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便统一领取后发放到学生。
二、制卷及相关要求
(一)试卷报送时间:2016年5月12日前将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班考试科目试卷制作清单、试卷命题计划表、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纸质试卷及试卷的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务科,所交纸质试卷必须由分管教学的学院(部、中心)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加盖公章认可。
(二)要求:
1、为保证试卷质量、规范制卷管理,除考查科目之外的其它考试科目,均要求制作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题型、题量大致相当的A、B两套试卷。
2、试卷命题工作结束后,在分别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领导在试卷背面签署意见中,除必要的说明外,必须包括“经审核,该试卷A、B卷的考核形式、题型结构、试题重复率、教学大纲覆盖率等相关环节符合规定,同意使用”字样。所交纸质试卷必须用8K纸张打印,考试试卷将以此为标准进行印刷。
3、试卷格式统一,具体规定请参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试卷格式不合格一律不予受理。
4、填写试卷制作表,由学院(部、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务科。
5、试卷中的课程名称必须与教务系统中的课程名称一致。
三、考场安排相关要求
各学院应于2016年5月13日前将考场安排表交教务处教务科。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规范考场纪律。
四、考务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考试工作中试卷保密、教师监考及学生参考等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和《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评阅暂行规定》落实有关工作。学校将对整个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出现教学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由于毕业班各项工作时间衔接性强,请各单位相关人员务必按以上时间安排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