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的作用,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推进实验教学体系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贵州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验教学的实际,决定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学生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在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对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综合性实验:
1.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包含同一门课程中3个以上的知识点;
2.实验内容不仅涉及本课程知识,而且与相关课程的知识相结合,涵盖两个以上二级学科,即包含不同课程中3个以上的知识点。
(二)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或由学生根据教学内容自行提出实验项目,由学生自行查阅资料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实验原理设计实验方案,并运用已学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设计性实验:
1.教师给定题目和方案,学生自定实验步骤、自选(或自行设计、制作)仪器设备并独立完成;
2.教师给定题目,学生自定整个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
3.学生自定题目,并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到完成实验的全过程。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
(一)所有实验课程应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大纲的要求,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要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二)在实验内容的设置和实验方法的选择上,要考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其他实验的关系,应从整体上优化实验体系,帮助学生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提升实验能力。
(三)设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时,既要考虑实验质量和学生能力,又要考虑现有条件的利用,确保实验切实可行。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
各实验室汇总本学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填写《贵州师范学院综合性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贵州师范学院设计性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2),进行申报工作。
(二)初审
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初审,填写《教学单位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和支撑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认定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评审考核,并根据评审结果予以认定。
四、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清单
(一)提交材料时间
截止日期:2016年5月6日(第十教学周)。
(二)提交材料清单
1.附件1、附件2、附件3;
2.能够说明申报的实验属于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支撑材料,如教学大纲、教案、学生实验报告等(附在附件1或附件2后)。
教务处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综合性实验项目申请表》
2.《贵州师范学院设计性实验项目申请表》
3.《教学单位初审意见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