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工作安排的
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根据贵师院发〔2012〕57号修订)要求,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验实训项目核查工作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手册和学生实验报告,对照相应年级的实验实训教学大纲、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训项目汇总表》(该附件由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本学期填报数据导出),审查教师是否按照附件1填报的项目和实验实训大纲执行教学计划并完成教学工作,审查附件1中的所有信息是否有误,同时在附件1中标注清楚是否有实验报告和项目来源,在相应的选项下划“√”。若在其余选项中的信息有误,在备注栏备注清楚,请勿改动选项中的信息和顺序。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每门实验实训课程抽取1名学生的所有实验实训报告(无报告要求的不需要提交)、所有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师手册、附件1纸质版,于2015年12月25日上午交到教务处教学实验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到聂冬梅的内网邮箱。
请各教学单位注意,该材料是本学期实验教学档案存档材料以及2015-2016学年上报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未按时提交材料或填报材料出现大面积错误的教学单位,将进行全校通报,并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根据校发〔2010〕40号修订)进行处理。
对于未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附件1中的教学进度完成教学计划,且未在本学期期中提交《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的教师,将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根据校发〔2010〕40号修订)进行处理。
二、下学期开放实验课填报工作
开放实验室是实验教学中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实验室利用率的重要措施,为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开放实验室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根据贵师院发〔2012〕57号修订),将实验室面向学生全面开放。开放实验课以公选课形式进行选课,每门公选课至少包含10个学时的实验,学分为1学分,面向对象是大一、大二、大三在校生。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填报附件2《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并于2016年1月4日上午将纸质版材料交到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到聂冬梅的内网邮箱。对于未按时填报材料的教学单位,将进行全校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训项目汇总表》
2.《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教务处
201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