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的安排,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安排即将进行,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课时间安排
(一)公共课排课时间: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2月10日。各公共课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安排教学任务和编排课表。
(二)专业课排课时间: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28日。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编排院内承担课程课表。(课表编排步骤见教务系统使用手册)。
(三)素质拓展课排课时间安排:2015年11月20日前各教学单位将要开设的课程及授课教师名单报教务处教务科。各教学单位开设课程不得超出2014、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范围,至少报三门课。
二、教学任务落实
(一)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性文件,各学院要认真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
(二)因故不能按人才培养方案开出有关课程,或者有开课学期调换、新增课程、增减课时、学分变更等情况,必须在第十四周(11月23日)前填写《贵州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由开课学院分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审定,方能执行。
(三)各专业落实教学任务时应合理安排,任务落实、课程排定后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学任务安排,随意变更教学安排将视情节严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排课要求
(一)课程表编排要严格执行教学进程,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增减学时及随意分合班,如确需调整的须报教务处审批。
(二)教务处组织公共课承担单位编排公共课课表,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已编排的公共课课表进行核对,各学院在编排好的公共课课表基础上编排专业课课表。
(三)以现有教学资源为基础,为保障学生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应合理安排课程。
1、所有课程不得集中安排授课,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学时进行安排;
2、同一门课程不得连排(如:周四学时的课程,不能同一天连排);
3、均衡使用教室,避免排课过多或过少。均衡安排上课时间,避免课程过于集中在某一天;
4、班级课表避免出现上午1-2节课为空,3-4节有课现象;
5、《大学体育》课不安排在上午1-2节课;
6、公共课原则上安排在公用教室内,专业课在各学院专业教室内排课,学院的专业教室具体分配情况见教务系统。(在排课过程中,教室的使用确有困难的,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四)各学院编排完课程表后,应认真核对,同时通知任课教师在教务网络系统上查询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五)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中编制课表时应准确、规范:
1、课程代码、承担单位应准确;
2、课程的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应准确;
3、应填写上课班级名称,准确填写上课合班人数。
4、含实验、实践的课程必须按照课时分配如实在系统中录入周次和上课地点。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需要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到期后系统功能将自动关闭,各学院不能再进行相关操作。特别是从2014级开始实施“16+2+2”模式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好课程安排。
(二)各学院排课之前,请务必和任课教师确认是否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一经排定,不再随意更改。任课教师如有特殊需要,须变动上课地点,请于开学前三周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从第四周开始在新的地点上课。
(三)各学院在排课时,处级干部上课时间应避开星期二和星期四,并在排课完成结束后,统计本部门处级干部任课名单交教务处教务科。
(四)教务系统课表作为保证教学正常运行和核算教师工作量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完成。
五、公共课开设情况及课表编排日程表

教务处
201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