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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
  • 09-02
  • 10:16
  • 教务处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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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补考及重修安排的通知

贵州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补考及重修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马列部、大外部、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学分制管理办法》及《贵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本次补考及2014级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日期

(一)专业课:2015年9月7日至9月1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各学院考试安排表为准)。

(二)公共课:

1.《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四)》、《大学体育》、《教育学》、《计算机基础》公共科目由课程承担单位组织考试,各场次详细名单及考试安排将另行发放。

2.公共课考试科目:2015年9月7日至9月1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教务处下发的考试安排表为准)。

(三)其它考查科目(含素质拓展课):由各承担单位组织考试,于2015年9月11日前完成。

二、补考、重修对象

(一)2012、2013级补考:

1.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不合格、缺考、舞弊或已办理缓考手续的本、专科在校生。

2. 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因实习而未参加补考的12级本科、13级专科的部分专业,补考2014-2015第一学期修读不及格科目。

3.本学期因参加实习而不能组织补考的专业,于下学期返校后参加当期补考,考试科目为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不及格科目。

4.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参加交换赴外校学习,在进行过成绩转换认定后,剩余无法认定仍需参加补考获得成绩科目。

5.每生(主修课程)补考科目不得超过四门含缓考),若补考科次达到五门及以上者,依据教务处教务科提供的名单及科目参加考试。

6.补考、缓考不及格者直接参加毕业前清考。

7.理应参加本期考试或考查科目补考,而无故缺考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考机会,直接参加毕业前清考。

(二)2014级补考、重修:

1.按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学分制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直至及格为止;任选课考核不及格,不得重修,可重选或改选其它课程”。2014级素质拓展课或专业任选课不及格不安排补考,直接重选或改选其他素质拓展课或专业任选课。

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在40-59分者,参加本次补考,但仅有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不及格则必须申请重修直至重修合格为止,2014级起,不再安排清考。

3.2014-2015学年第一、二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在40分(不含40分)以下者,没有补考机会,直接申请重修。

三、补考

(一)各学院统计补考学生名单(含考试、考查),将补考名单汇总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科负责协调公共课补考相关事宜,不报名者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2012、2013级各专业统计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考查成绩不及格者;2014级各专业统计考试成绩在40-59分区间者。

(二)各学院统一安排组织专业课补考,公共课补考时间、地点由教务处通知。

(三)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入个人学业档案,加注“补考”字样;缓考成绩由平时成绩+卷面成绩构成,记入个人学业档案,加注“缓考”字样。

四、重修

(一)2014-2015学年第一、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低于40分、缺考、舞弊、或补考不及格者,向课程承担单位提出重修申请,填写《贵州师范学院重修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于本学期安排重修。

(二)参加重修后考试的成绩如实记入学生学业档案,加注“重修”字样;如果考试成绩及格,可以获得该课程学分。重修考试不计平时成绩,重修课没有补考。若重修考试再不及格,可再次参加重修及考核,直至在规定的期限内考核及格,方可获得规定的学分。

(三)本轮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各学院下发不及格课程重修通知。学院将由学生本人确认后填写的《贵州师范学院重修申请表》汇总在教务处教务科和学籍科备案。教务处汇总重修名单后协调相关教学院部安排重修课教学。

 


                                              教务处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