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通报
各教学单位:
7月8日上午9点,学校期末考试巡视组在明辨楼504教室巡考时发现该考场监考教师地理与旅游学院的陈志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监考职责,造成只有一名教师监考教学事故。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报经校领导同意,本次教学事故定为“三级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从岗位津贴或课时费扣除400元作为处罚”。希望我校教师引以为戒,学校要求全校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和所聘教师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提升工作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我校教学规范的实施。
特此通报
教务处
201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