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通报
各教学单位:
2015年6月19日早上8:30教务处检查组到逸夫楼B406教室查课时发现无任课老师上课,上午10:30时候教务处检查组再次到逸夫楼B406教室查课时老师仍然未到教室,该时段应由艺术学院江怡舟老师担任课程。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报经学校研究决定,本次教学事故定为“二级较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从岗位津贴或课时费扣除800元作为处罚,取消本年度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并不得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定”。希望我校教师引以为戒,学校要求全校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和所聘教师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提升工作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我校教学规范的实施。
特此通报
教务处
201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