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通报
各教学单位:
5月14日上午8:30,教务处检查组到实验楼251教室查课时无任课老师上课,该课程系王勇老师担任的14级旅游英语班《英语语法(二)》,检查组等到8:41任课教师才到教室。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报经校领导同意,本次教学事故定为“三级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从岗位津贴或课时费扣除400元作为处罚”。希望我校教师引以为戒,学校要求全校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和所聘教师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提升工作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我校教学规范的实施。
特此通报
教务处
201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