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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
  • 04-14
  • 10:59
  • 教务处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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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实习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实习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2015届毕业生实习总结工作已基本结束,2016届毕业生实习准备工作即将展开,为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确保实习质量和安全,现将2016届毕业生实习工件的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形式与管理

(一)实习形式

实习形式分为校级集中实习(含“国培计划”)、学院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三种形式。

(二)实习管理

实习管理工作采取学校、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四级管理模式。工作要求如下:

1.学校统筹安排学校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2.各学院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和实施本学院各项实习工作,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3.指导教师根据学院安排,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全程指导,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4.每个实习点为一个实习小组,每个实习小组要选出一名责任心强的小组长,小组长负责实习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二、实习前工作安排

(一)组织见习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实习前组织学生到相应单位进行见习并安排教师指导(学院的教师或见习单位的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积极到一线单位进行调研,充分了解社会需求,为实习培训阶段提供优质素材,缩短理论与实践的差距,进一步解决学生实习过程心理适应问题。

(二)实习培训

1.培训时间

各学院安排2016届毕业生在2015年4月20日―6月20日期间完成实习前培训工作,在4月20日前将培训计划表(单位签章)报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2.培训内容

(1)专业技能

师范专业的培训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贵州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管理规定(试行)》认真做好相关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非师范专业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拟定,各学院应加强对非师范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使学生在实习前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理解并掌握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

(2)思想教育与心理辅导

思想教育与心理辅导是顺利完成实习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为学生顺利转入实习状态做好思想和心理准备。

(3)人际交往能力

良好的人际环境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在实习培训期间,加强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

三、联系和落实实习单位

校级集中实习(含“国培计划”)由学校统一安排,院级集中实习由学院自己安排,分散实习由学院协助学生联系实习单位或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各学院要逐年降低分散实习学生比例,确保实习质量。

四、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维护

(一)各学院在申报建设实践基地前应对照学校已经建设的实践基地名单,认真核对避免重复建设,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以学校名义建设,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实践基地牌匾和实践基地协议书。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要以教务处公布的名单为准,各学院共享校级实践基地。

(二)学校要求每个专业至少建设两个实践基地。根据各学院所报实践基地情况,现在有些专业实践基地数量还没有达到要求,请未达到要求的学院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三)学校已经建成的实践基地分由教务处统筹管理,相关学院具体管理,其他学院共享已经建成的实践基地。每学年结束前,分管学院到实践基地进行走访,了解实践基地需求,深化双方合作,做好实践基地材料归档工作,归档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

实践基地归档材料

1

实践基地协议书

2

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协作基地牌匾

3

当年实践单位实习生工作安排材料

4

当年实践单位指导教师一览表

5

实践新闻、图片

6

实践效果和反馈意见的材料

 

五、经费使用

教务处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对实习经费进行审核和管理。各学院使用经费需注明具体用途和相关签字手续,使用经费总额不得超过各学院的限额。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4月20日前提交实习计划(含经费预算),不按时提交的,将不划拨实习经费。

六、实习工作进度安排表

时间进度

事项

2015年4月20日-6月20日

实习培训、落实学生实习单位

2015年6月21日-8月31日

实习前准备

2015年9月1日-12月31日

学生进驻单位实习

、其他事项

各学院作为实习管理的执行单位,应统筹好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管理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加强实践基地的建设,加强分散实习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学院集中实习人数比例,提高学生实习质量。促进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共同发展。

 

教务处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