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官网 | 教学节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师生服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  正文
  • 2015
  • 03-10
  • 11:05
  • 教务处
  • 作者:教务处
  • 访问量
  • 字体

关于调整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贵州师范学院关于调整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决定对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李存雄

副主任:严  肃  郭  文(常务)  何  林

委  员:熊世桓  金  凤  薛  璞  付  巧  邓  琴

吴  俊  余学军  刘  红  申满秀  程艳萍

左  羽  周筑文  王超英  李乐京  黄伟明

文庆容  沈  明  王  海  王天桥  陈业强

王  波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熊世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5年3月10日

 


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协调、监控和评估。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各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根据学校的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研究学校学科建设及专业发展方向问题,提出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制定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讨论、审议或决定教学基本建设(含专业发展与教学计划、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评估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的实施方案,并对具体实施过程给予指导;

    第四条  研究并论证学校教学机构及专业的撤并、调整及新专业的设置,研究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  研究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检查、评估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对教学部门的教学质量提供咨询并进行监督和评议;讨论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事故、差错等问题并受理有关申诉;

    第六条  规划、评审、审核、验收校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向上级单位推荐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指导、检查、评估教研室、实验室的建设以及教学基地的建设;

    第七条  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学工作规章制度;

    第八条  组织学校教学工作中一系列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督促、检查学校的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

    第十条  听取学校有关部门、教学督学团、教研室以及教师、学生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我校毕业生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  组织并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负责筹备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时参加会议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并获得半数以上票数,为表决有效。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议题。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议,范围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