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关于调整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决定对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李存雄
副主任:严 肃 郭 文(常务) 何 林
委 员:熊世桓 金 凤 薛 璞 付 巧 邓 琴
吴 俊 余学军 刘 红 申满秀 程艳萍
左 羽 周筑文 王超英 李乐京 黄伟明
文庆容 沈 明 王 海 王天桥 陈业强
王 波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熊世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5年3月10日
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协调、监控和评估。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各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根据学校的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研究学校学科建设及专业发展方向问题,提出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制定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讨论、审议或决定教学基本建设(含专业发展与教学计划、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评估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的实施方案,并对具体实施过程给予指导;
第四条 研究并论证学校教学机构及专业的撤并、调整及新专业的设置,研究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 研究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检查、评估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对教学部门的教学质量提供咨询并进行监督和评议;讨论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事故、差错等问题并受理有关申诉;
第六条 规划、评审、审核、验收校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向上级单位推荐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指导、检查、评估教研室、实验室的建设以及教学基地的建设;
第七条 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学工作规章制度;
第八条 组织学校教学工作中一系列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督促、检查学校的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
第十条 听取学校有关部门、教学督学团、教研室以及教师、学生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我校毕业生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 组织并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负责筹备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时参加会议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并获得半数以上票数,为表决有效。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议题。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议,范围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