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单位:
为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打造金课,淘汰水课,促进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将继续开展本学期公开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课时间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1-16教学周(2023年2月27日-2023年6月16日)
二、公开课地点
各学院、教学单位自行安排公开课地点。
三、参加单位
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含大外部)、历史与档案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含大数部)、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含大物部)、化学与材料学院、地理与资源学院、生物科学学院、旅游文化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四、公开课组织及要求
(一)各学院、教学单位自行安排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公开课,每个单位公开课不少于5门,并组织本单位教学督导和教师进行随堂观摩。各学院教师、同学可跨院系、专业进行观摩和听课,但必须保持课堂秩序。
(二)各学院、教学单位应组织各系/教研室进行评课,评课情况应详细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评课课程名称及主内容,主讲人和参加评课人员姓名,评课时间地点,发言摘要,评课总结等。
(三)各学院、教学单位指定一名教师专门负责该项工作,于3月18日前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公开课课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该负责人须保存相关教学材料,并在公开课结束后及时提交教案(包含教学设计)、录课视频、PPT、新闻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四)请各学院在公开课期间规范教室设备操作使用,保持教室卫生整洁,注意教室用电安全等。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公开课课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