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学士学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向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学士学位补授予建议及相关材料。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汇总,现将此次补授予资格审查名单进行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9月8日—9月10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联系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附件:2023年学士学位补授予资格审查名单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