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官网 | 教学节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师生服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  正文
  • 2025
  • 11-12
  • 20:37
  • 教务处
  • 作者:
  • 访问量
  • 字体

关于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分类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及《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17〕6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分类评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范围

(一)已与我校正式签订《协同育人基地协议书》或《贵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并承担我校专业认识实习、研习、专业实习、野外实习、写生采风、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二)近两年承担我校上述实践教学任务,但尚未签署合作协议的校外单位。

二、时间安排与评级程序

(一)2025年评级工作安排

序号

阶段

时间

主要任务

1

学院自评

11月26日前

组织对分管基地进行评级打分,报送推荐校级评选名单

2

校级评审

12月10日前

对各学院报送的基地组织评审,确定优质基地名单

(二)评级机制

2025年起,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级工作,具体程序与方法将根据当年最新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评级要求

(一)学院自评。学院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基地考核评价表》(附件1)对所属基地(附件3)进行自评并计算得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基地,可作为校级优质基地推荐对象,并按要求报送《贵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分类评级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校级评审。各学院推荐基地名额为1-5个,学校将组织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及各学院,组成评审小组进入学院对推荐基地进行评审,依据评分确定优质实践基地名单。各学院应按照附件1中的评审指标与考核内容要求,按顺序准备相关材料。

四、结果运用与管理

(一)获评“优质实践教学基地”的单位,学校将统一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院优质实践教学基地”称号并挂牌,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相关基地项目。

(二)所有参与评估的基地,根据最终得分划分为A、B、C、D四类进行建设与管理:

A类:得分90分及以上;

B类:得分75-89分;

C类:得分60-74分;

D类:得分60分以下。

D类基地将启动退出机制,移出学校实践教学基地数据库;学校将合理控制B、C类基地数量,重点加强A类基地建设,持续提升基地整体质量。

(三)近两年承担我校实践教学任务但尚未签署合作协议的校外单位,应纳入本次分类评级范围。经科学论证符合建设要求的,可按程序补签协议并纳入学校基地数据库统一管理。

(四)学校将对优质实践教学基地实施动态监管,不定期开展评估检查。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优质实践教学基地”称号。

五、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推荐1名工作人员参与校级评审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1月21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各学院应依据《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基地分级考核表》(附件1)开展自评,并填报《贵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分类评级汇总表》(附件2),于11月26日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基地分类评级评价表

    2.贵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分类评级汇总表

    3.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基地一览表


                                                                        教务处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