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及《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17〕6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分类评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范围
(一)已与我校正式签订《协同育人基地协议书》或《贵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并承担我校专业认识实习、研习、专业实习、野外实习、写生采风、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二)近两年承担我校上述实践教学任务,但尚未签署合作协议的校外单位。
二、时间安排与评级程序
(一)2025年评级工作安排
序号 |
阶段 |
时间 |
主要任务 |
1 |
学院自评 |
11月26日前 |
组织对分管基地进行评级打分,报送推荐校级评选名单 |
2 |
校级评审 |
12月10日前 |
对各学院报送的基地组织评审,确定优质基地名单 |
(二)评级机制
自2025年起,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级工作,具体程序与方法将根据当年最新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评级要求
(一)学院自评。各学院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基地考核评价表》(附件1)对所属基地(附件3)进行自评并计算得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基地,可作为校级优质基地推荐对象,并按要求报送《贵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分类评级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校级评审。各学院推荐基地名额为1-5个,学校将组织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及各学院,组成评审小组进入学院对推荐基地进行评审,依据评分确定优质实践基地名单。各学院应按照附件1中的评审指标与考核内容要求,按顺序准备相关材料。
四、结果运用与管理
(一)获评“优质实践教学基地”的单位,学校将统一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院优质实践教学基地”称号并挂牌,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相关基地项目。
(二)所有参与评估的基地,根据最终得分划分为A、B、C、D四类进行建设与管理:
A类:得分90分及以上;
B类:得分75-89分;
C类:得分60-74分;
D类:得分60分以下。
D类基地将启动退出机制,移出学校实践教学基地数据库;学校将合理控制B、C类基地数量,重点加强A类基地建设,持续提升基地整体质量。
(三)近两年承担我校实践教学任务但尚未签署合作协议的校外单位,应纳入本次分类评级范围。经科学论证符合建设要求的,可按程序补签协议并纳入学校基地数据库统一管理。
(四)学校将对优质实践教学基地实施动态监管,不定期开展评估检查。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优质实践教学基地”称号。
五、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推荐1名工作人员参与校级评审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1月21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各学院应依据《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基地分级考核表》(附件1)开展自评,并填报《贵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分类评级汇总表》(附件2),于11月26日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基地分类评级评价表
2.贵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分类评级汇总表
3.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基地一览表
教务处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