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第十周至第十一周(10月27日至11月9日)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包含考试、考查)试卷及相关材料归档情况;
(二)2025-2016第一学期休复学相关材料及外聘教师相关材料存档情况;
(三)2025届实习工作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完成情况、材料归档情况,2026届毕业实习、本学期实践周教学计划安排与执行情况;
(四)一是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教材选用、征订及2025年春季教材评价工作的通知》(2025年6月16日发),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教材评价工作及材料归档情况(现场检查电子版材料归档情况即可);二是自购教材学生签署购买正版教材的承诺书的归档情况。
(五)实验教学管理及运行情况;
(六)实验室运行管理与建设情况;
(七)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八)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和培养、优师生培养情况(重点检查2022级优师生学业及获证情况)。
(九)组织期中学生座谈会,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总结回复改进措施并填写《学生座谈会意见反馈表》;
二、检查安排及要求
(一)学院自查阶段
1.时间:第十周(10月27日至11月2日)
2.自查要求: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开展自查,于11月3日前提交各项材料到教务处相关科室。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收集人 |
科室名称 |
期中检查工作方案及总结 |
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
彭玮 |
教务处128(教学运行管理科) |
学生座谈会意见反馈表 |
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期中自查情况表 |
邹鹏 |
教务处125(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科) |
2025年秋季学期实践教学活动检查表 |
李敏 |
教务处130(实践教学管理科) |
(二)学校检查阶段
1.时间:第十一周(11月3日至11月9日)
2.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自查情况和检查内容择重点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分管教学院长、实验室主任必须参与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认真总结检查成果,保存好完整的检查记录材料。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期中自查情况表
2.2025年秋季学期实践教学活动检查表
教务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