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2019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管理,落实实习相关工作要求,确保2019届毕业生实习工作能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优化调整
(一)根据《关于二级学院优化整合后专业归属的通知》(贵师院发〔2018〕34号)安排,学校对专业及学生归属进行优化整合,各学院按新的专业及学生归属完成和提交各种实习工作材料,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进行调整和安排。
(二)教务处已根据专业归属将二级学院分管实习基地情况进行整理,重新划分分管范围(具体见附件4),各二级学院如对分管实习基地情况有异议,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到教务处。
(三)实习经费划拨。学校二级学院优化整合工作完成后,将按照专业归属的原则,将2018年实习经费划拨到专业所对应的学院,在经费划拨前,由教务处统筹经费的使用。实习经费划拨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前期工作准备
(一)制定实习计划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实习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制定实习计划(或实习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计划(或实习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实习目的、内容、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名单、思想动员、前期培训、岗位落实、任务实施、过程监管、成绩评价、交流与总结、突发事件预案、经费预算等内容。
师范类专业实习工作要在认真学习和领会《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第四部分“合作与实践”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开展,确保师范专业实习在协同育人、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导师队伍、管理评价等方面符合要求。
(二)安排指导教师
各学院选派有经验的教师作为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岗前培训、实习过程的全程指导,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给出实习鉴定意见,认真填写指导记录,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10人。校内指导教师要主动了解专业对应行业的基本现状,校外实习期间要到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实地指导不少于2次,并加强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沟通和交流,将“双导师”制落到实处。
(三)开展岗前培训
1.各学院认真组织岗前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内容与实习实际岗位需求有效对接,缩短学生进驻实习岗位后的心理适应时间。师范专业要组织学生开展试讲、见习等岗前培训工作,了解中小学(幼儿园)实习岗位的要求和安排,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岗前培训成绩进行评定,确保学生教学技能人人过关;非师范专业结合各专业特点,组织学生开展见习、技能提升和专业素养培训等岗前培训工作,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岗前培训成绩进行评定,确保学生专业技能人人达标。
2.开展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集中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基本现状、指导教师手册填写、指导要求、合作沟通、指导经验交流,培训过程需在指导手册体现。
(四)做好安全教育和实习动员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思想动员工作,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做好2019届毕业生实习安全教育和前期的思想动员工作,将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对带有负面思想情绪的学生,学院要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力争在实习前解决;要对实习生提出明确要求,并对实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五)为实习生购买保险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安全工作,为每一位实习生购买保险,确保实习生进入实习单位之前保险生效。
三、实习类型
(一)集中实习
各学院集中实习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80%。
(二)分散实习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分散实习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分散实习比例,分散实习比例不得大于20%。
(三)其他类型
其他类型是指参军服役等特殊情况,参加服役的实习工作安排根据《关于做好入伍学生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执行。翌年毕业生入伍需在退伍后才能办理免修实习,成绩认定方式不变。
四、实习单位联系与落实
各学院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地与实习基地对接,落实实习岗位。此项工作要与实践基地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将实习生优先选派到已建优质实践基地或者即将建成的优质实践基地。
(一)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基地以教育局为单位开展联络工作,各学院可交叉但不重复建设实习基地。
1.各学院要尽可能地将已建设的实习基地作为对接目标,提高基地使用率,加强双方合作来往。根据我校实习基地分管要求,由各学院与分管的实习基地进行联络。
2.根据师范专业认证要求,尽量满足师范专业学生的实习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实习基地条件不允许的,应协调有关单位,保证实习生的专业实习需求达到一定数量。
3.各学院要主动了解分管实习基地对实习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安排,在实习岗位、实习时间、任务要求、岗位指导、监督管理、档案收集、双方合作等方面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在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分管实习单位的实习需求。
4.实习生进入实习单位后,实习单位应及时遴选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4人。各二级学院对应实习基地分管表,协调相关实习单位制定实习单位的工作方案,组织对指导教师进行培训,要求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有所记录,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过程记录材料由实习单位存档。
5.各学院要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档案袋的形式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6.各学院根据选派实习生的先后顺序从小号到大号对实习单位进行排序,将已确定选派顺序号的实习需求表报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实习需求表模板附后),教务处汇总各实习单位的实习需求后在实习管理QQ群(153607340)中向全校公布。各学院根据选派实习生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派实习生到排序靠前的实习单位实习,直到本专业集中实习学生安排完为止。
(二)非教育实习
非教育实习的实习单位联系与落实参照教育实习的要求执行,由各学院统筹管理。
五、实习基地建设
(一)维护好已建设实习基地的关系,加强双方往来,拓宽合作渠道,提供优质的实习资源,不符合我校实践教学需求的实习基地,经综合考评后启动退出机制,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执行。
(二)各学院要积极探索,努力建设符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双方互利共赢的实习基地,特别是要加大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力度;各学院新建实习基地需经教务处审批同意,由学校统一制作牌匾,分管学院代表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分管学院留存协议的复印件。
(三)对照师范专业认证的要求,对已有实习基地协议内容进行完善和修改,在保障学校和学生权利的基础上,扩大与实习基地的合作内容,加强校地、校校之间协同教研、双向互聘、教师培训,明确学生实习任务、实习时间、实习内容以及过程监管,实习任务应在实习协议中一一列举。
(四)各学院于2018年7月13日前完成对实习基地摸底调查,提交新建实习基地协议原件,学校根据材料核查实习基地情况。提交情况将作为年底考核依据之一。
六、实习手册印制
根据学校安排,各学院自行印制学生实习手册和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实习手册印制模板由教务处提供,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对模板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实习手册模板需报教务处审批,手册的印制费用均由所在学院统筹安排。
七、实习工作问卷调查
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新手段对2019届实习生到岗后进行跟踪调查,调查的分三个阶段进行:实习初期(9月30日前)、实习中期(10月1日至11月15日)、实习后期(11月15日至12月31日)。调查内容另行通知。各学院要广泛动员学生参与问卷调查,从调查结果中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八、相关材料提交
(一) 各学院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2019届毕业生实习需求表(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各学院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各专业的分散实习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以学院为单位审批);
(三)各学院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各专业实习安排统计表(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四)各学院于2018年9月1日前将2019届毕业生实习计划或实习工作方案(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九、其他
(一) 除翌年毕业生入伍在退伍后可提出免修申请外,其他所有学生均需参加实习。各学院要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好有特殊需求如考研学生的实习工作。
(二) 二级学院优化调整完成前,各学院要提前谋划做好实习工作准备。
(三) 2019届师范专业实习生听课数量不少50节,上课不少于15节。
(四) 请各二级学院负责实习工作的领导和教师加入实习管理QQ群(153607340)。
附件:1. 分散实习申请表
2. 贵州师范学院2019届毕业生实习需求表
3. 实习安排统计表模板
4.二级学院实习基地分管
教务处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