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2023年我校组织了2020级47个专业学生和2021级生物科学专业学生开展毕业实习。为了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17〕61号)的要求,各学院应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推优,学校将在各学院总结的基础上对全校实习工作进行总结、评优和表彰。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总结基本要求
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各时间节点、任务阶段安排,开展毕业实习总结,主要包括: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情况、满意度调查、实习基地建设和使用情况、实习取得成果、评优推优、目标达成、实习工作的经验和特色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二、总结工作要点
(一)手册填写与自查
各学院要督促师生完整填写《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和《实习手册》,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完善。各学院应于3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实习成绩评定和录入
各学院应做好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各项成绩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大纲要求确定。实习成绩须于4月15日前录入教务系统。
(三)实习问卷调查
各学院组织各专业、实习基地(单位)于3月10日前完成实习问卷调查。各类链接如下:
1.实习生填写:
https://www.wjx.cn/vm/PUAtchg.aspx#
2.非师范专业实践基地填写
https://www.wjx.cn/vm/PyhgAK0.aspx#
3.师范专业实践基地填写
https://www.wjx.cn/vm/rG40uX5.aspx#
(四)撰写实习总结
各学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本届毕业实习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撰写实习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总结报告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1.实习工作基本数据统计表(含各类实习生人数)、各实习单位实习生人数、基地数(新建、使用、闲置、退出、师范、非师范等);
2.本年度实习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3.实习基地建设、使用与管理情况分析;
4.实习生实习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与数据分析;
5.和实习有关的其他情况与数据分析;
6.对上一年度实习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
7.本年度实习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存在的问题、今后整改措施,以及对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的建议。
(五)实习材料归档和自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贵州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方案(试行)》(贵师院发〔2015〕26号)的要求,各学院应于3月31日前对实习工作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和自查。
三、实习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优
(一)先进个人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所推荐的校内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数不超过专业本届实习生总人数的1.5%,校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不超过专业本届实习生总人数的3%,优秀实习学生不超过专业本届实习生总人数的3%。评选先进个人,提交申报表(名额和申报表见附件)。
(二)实习管理先进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要求组织实习管理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2.评分构成。本学年度实习管理先进单位评审由教务处和质评办联合开展,分数构成如下:
各参评学院的综合得分=教务处评审得分×40%+实习专项评估得分×40%+现场汇报得分×20%(现场汇报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学院综合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现场汇报:根据学院提交的毕业实习开展情况、工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汇报。
(三)工作程序
1.3月31日前,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和学生个人申请,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开展优秀实习生汇报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三天);提交评优材料。
2.4月10日-4月21日,质评办开展实习专项评估。
3.5月7日,开展现场汇报。
4.5月8日-5月13日,学校审核后公示。
(四)评优表彰
1.校内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校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2.根据本次评优结果,追加2024年度实习经费划拨,一等奖追加20000元/学院,二等奖追加15000元/学院,三等奖追加10000元/学院,鼓励奖追加5000元/学院。
三、实习材料报送
实习相关材料电子档按下表时间按时发送到杨通槐内网邮箱。
材料项目 |
性质 |
数量 |
提交时间 |
要求 |
问卷调查 |
电子档 |
1次 |
2024年3月10日前 |
在线操作 |
优秀实习生申报表 |
电子档 纸质档 |
1份/人 |
2024年3月31日前 |
姓名等信息无误,纸质档与电子档内容一致 |
校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 |
电子档 纸质档 |
1份/人 |
2024年3月31日前 |
姓名等信息无误,纸质档与电子档内容一致 |
校内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 |
电子档 纸质档 |
1份/人 |
2024年3月31日前 |
姓名等信息无误,纸质档与电子档内容一致 |
实习总结 |
电子档 |
1份/人 |
2024年3月31日前 |
按照模板撰写总结,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教务处 |
实习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
电子档 |
1份/学院 |
2024年3月31日前 |
按照模板撰写 |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2023年度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名额一览表
2.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3.贵州师范学院校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
4.贵州师范学院校内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
5.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申报表
6.贵州师范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模板)
7.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评审标准(教务处使用)
8.贵州师范学院各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指标制表情况一览表(实践教学档案部分)
教务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