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在外实习学生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附件1)和《关于加强2022年春季学期实践教学活动(毕业实习、专业实习、实践教学周、毕业论文/作品/设计)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外出实习学生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系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抓好执行。
一、实习工作(含毕业实习、专业实习)
(一)准确统计和跟踪省外实习生相关情况。各学院要将疫情防控作为实习管理重点工作,摸清摸准在省外实习学生的底数,准确统计并实时更新目前仍在省外实习的学生数量,并安排专人每天与在省外实习学生所在实习单位的负责人了解学生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情况。请各学院填写附件2,于每周五12:00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报送一次相关数据。
(二)开展旅居史、接触史摸排。对学院在外实习学生开展旅居史、接触史摸排,尤其在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份开展实习的学生要重点排查,动态建立台账,做好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状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类做好居家或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工作,切实将防疫关口前移,定期开展实习学生的核酸抽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请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情况的学院,及时填写附件3并报送教务处、学工部、校疫情防控办和保卫处。
(三)做好学生健康检测。各学院要密切关注实习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全体学生按学工部要求每日做好晨午晚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双码”查验并按时报送。对于出现体温异常、非绿码或疑似症状的,各学院要及时联系实习单位进行有效处理和妥善管理,并第一时间上报教务处、学工部、校疫情防控办和保卫处(填报附件3)。对发生感染在医院隔离或救治的学生,各学院要积极联系实习单位全力做好人文关怀和相关服务保障,确保感染学生早日康复,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做好心理抚慰和有关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确保安全稳定。
(四)暂未开展但已计划于近期开展的实习活动要求。请各学院立即与实习单位对接,延期组织实习,并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视疫情形势再作研究。
(五)已开展的实习活动要求。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疫情防控的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加强学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学生出入校园管理的通知》,按照实习单位所在地人员流动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不聚集、不扎堆、不乱窜,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当地调度,密切配合属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不予配合或推诿拖延、敷衍塞责。
各学院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必须明确要求实习单位坚决不允许出现擅自采取自行隔离、自行治疗等情况,若因违反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实习生感染或造成群体性疫情的,将严格追究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单位的责任。
(六)实习结束返程要求。对于在低风险地区实习的学生,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留在原地,待疫情结束后再返回。对于在中、高风险地区实习的学生,要求严格遵守当地人员流动的管理规定,待相关条件允许后方可返回,各学院要积极联系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相关心理疏导和生活保障工作。对因特殊情况坚持返回的学生,学院要提醒学生做好充分防护准备,避免途中交叉感染,学生返校须向学校教务处、学工部、校疫情防控办、保卫处等部门提前报备,并按照卫健部门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完成相应核酸检测,达到返校条件后获批入校。
二、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须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疫情防控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贵阳市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如疫情政策有变,按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各学院要将学生在外实习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情况列为“日报告、零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遇有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对隐情不报、漏报瞒报的,将严厉追责问责。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在外实习学生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2.贵州师范学院实习学生疫情防控摸排统计表
3.贵州师范学院实习学生新冠肺炎疫情备案登记表
教务处 校疫情防控办 学工部 保卫处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