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贵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现将2020级本科学生转专业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及教务处工作职责
在坚持公平公正前提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转专业应以突出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意愿、注重个性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原则下进行。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不足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同一专业人数超过(含)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人文社科类专业与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体育、艺术类专业与非体育、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二本专业不得转入一本专业。
(一)各学院工作职责
1.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6人的党政联席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2.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提交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其中,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加试科目)、面试、专业特长展示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院确定。
3.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含《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学生填报的《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申请转入的学院。
4.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指已通过原专业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含《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如通过学院网站公示等),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转入学院将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相关党政联席会决议及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
5.转入学院将同意转入专业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审核公示。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1.向学生公布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提交的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对各学院所报的已通过审核转专业名单进行汇总、公示,并将公示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
2.对审批通过确定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3.对审批通过确定转专业学生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
二、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各学院在2021年5月17日前将转专业工作方案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5月21日前教务处将已通过审核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2021年5月24日--5月26日,由2020级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统一交各学院指定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教师;5月27日—5月29日转出学院把已通过院内审核的拟转出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并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学生申请转入学院。
(三)5月31日—6月4日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指已通过原专业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含《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工作后将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相关党政联席会决议及证明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
(四)6月7日--6月9日,教务处进行汇总后对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公示结束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公布正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学生于本学期内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报到注册单》和《贵州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课程认定与成绩(学分)转换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报到注册单
3.贵州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课程认定与成绩(学分)转换申请表
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