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21〕32号)要求,现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评价包括培养目标的合理性、毕业要求的合理性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
二、责任人和参与人员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的责任人为各学院负责人、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参与人为本专业学生、教师、教学督导、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内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三、评价方法
评价前需确认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四、相关要求
(一)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需形成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依据。
(二)各专业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价后,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评价内容、参与人员、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分析,评价结果分析必须给出是否需要修订现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结论;若需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修明确修订模块或修订内容,以及修订的依据或理由,同时所在学院要提前安排好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工作(修订工作要求另行通知);若无需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也需说明理由。
(三)填写“2021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统计表”,撰写评价报告,经专业带头人、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签字盖章确认,于2021年5月2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袁彩虹老师内网邮箱。
附件:2021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