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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
  • 06-20
  • 08:49
  • 教务处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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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2018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管理,落实实习相关工作要求,确保2018届毕业生实习工作能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准备

    (一)制定实习计划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实习工作安排,制定实习计划(或实习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计划(或实习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实习目的、内容、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名单、思想动员、前期培训、岗位落实、任务实施、过程监管、成绩评价、交流与总结、突发事件预案、经费预算等内容。

    (二)安排指导教师

    各学院选派有经验的教师作为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岗前培训、实习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给出实习鉴定意见,认真填写指导记录,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10人。

    (三)开展岗前培训

    各学院认真组织岗前培训工作,师范专业要组织学生开展试讲、见习等岗前培训工作,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岗前培训成绩进行评定,确保学生教学技能人人过关;非师范专业结合各专业特点,组织学生开展见习、技能提升和专业素养培训等岗前培训工作,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岗前培训成绩进行评定,确保学生专业技能人人达标。

    (四)做好安全教育和实习动员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思想动员工作,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做好2018届毕业生实习安全教育和前期的思想动员工作,将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对带有负面思想情绪的学生,学院要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力争在实习前解决;要对实习生提出明确要求,并对实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五)为实习生购买保险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安全工作,为每一位实习生购买保险,确保实习生进入实习单位之前保险生效。

    二、实习类型

    (一)集中实习

    各学院集中实习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80%。

    (二)分散实习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分散实习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分散实习比例,分散实习比例不得大于20%。

    (三)其他类型

    其他类型是指参军服役等特殊情况,参加服役的实习工作安排根据《关于做好入伍学生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实习单位联系与落实

    各学院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地与实习基地对接,落实实习岗位。此项工作要与实践基地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将实习生优先选派到已建优质实践基地或者即将建成的优质实践基地。

    (一)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基地以教育局为单位开展联络工作,各学院可交叉但不重复建设实习基地。

    1.各学院要尽可能地将已建设的实习基地作为对接目标,提高基地使用率,加强双方合作来往。根据我校实习基地分管要求,由各学院与分管的实习基地进行联络。

    2.各学院要主动了解分管实习基地对实习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安排,在实习岗位、实习时间、任务要求、岗位指导、监督管理、档案收集、双方合作等方面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在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分管实习单位的实习需求。

    3.各学院根据选派实习生的先后顺序从小号到大号对实习单位进行排序,将已确定选派顺序号的实习需求表报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实习需求表模板附后),教务处汇总各实习单位的实习需求后在实习管理QQ群(153607340)中向全校公布。各学院根据选派实习生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派实习生到排序靠前的实习单位实习,直到本专业集中实习学生安排完为止。

    (二)非教育实习

    非教育实习的实习单位联系与落实参照教育实习的要求执行,由各学院统筹管理。

    四、实习基地建设

    (一)维护好已建设实习基地的关系,加强双方往来,拓宽合作渠道,提供优质的实习资源,不符合我校实践教学需求的实习基地,经综合考评后启动退出机制。

    (二)各学院要积极探索,努力建设符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双方互利共赢的实习基地,特别是要加大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力度;各学院新建实习基地需经教务处审批同意,由学校统一制作牌匾,分管学院代表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分管学院留存协议的复印件。

    五、实习手册印制

    根据学校安排,各学院自行印制学生实习手册和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实习手册印制模板由教务处提供,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对模板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实习手册模板需报教务处审批,手册的印制费用均由学生的教材费支付。

    六、相关材料提交

    (一)各学院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2018届毕业生实习计划或实习工作方案(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各学院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2018届毕业生实习需求表(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三)各学院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各专业的分散实习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以学院为单位审批);

    (四)各学院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各专业实习安排统计表(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七、其他

    新的管理规定正式发布之前,各学院参照原文件要求安排好相关工作。通知中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龙诚   电话:18786002395

 

    附件:1.实习手册模板

          2.分散实习申请表

          3.贵州师范学院2018届毕业生实习需求表

          4.实习安排统计表模板

 

教务处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