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实习总结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7届毕业生实习已基本结束,为做好实习总结和评优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总结
(一)各学院组织学生开展实习成果汇报(验收)会,汇报(验收)会的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要求有过程记录,给出实习成果汇报(验收)成绩。
(二)各学院做好实习成绩评定工作,综合岗前培训、实习成果汇报(验收)、实习单位表现等所有实习环节、校内外指导教师评价等做最终的实习成绩评定,各项成绩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各学院要督促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实习成果汇报(验收)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活动。
(四)各学院结合本学院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实习总结工作,形成学院实习工作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7年4月21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总结内容至少要包含以下几点:
1.本学院各专业集中和分散实习人数;
2.最终实习工作安排与实习计划中的数据对比与分析;
3.选派到各个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的人数统计,实习基地管理和建设分析;
4.实习生实习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与数据分析;
5.和实习有关的其他数据与分析;
6.实习工作取得的成绩或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今后整改措施以及对学校实习工作安排的建议。
针对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存在问题所提出的整改措施,需要在下一届实习工作安排中有所体现和实施。
二、实习评优
(一)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工作情况,开展2017届毕业生实习评优工作,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要求推荐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并填写“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和“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7年4月14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资格。推荐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推荐校级优秀实习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学生人数的3%,结果均为四舍五入取整,2017届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名额一览表附后。
(二)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工作情况自行申报实习管理进单位,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7年4月14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资格,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的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应代表具有代表性,确实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适时进行公开宣传。
三、实习材料整理和归档
(一)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方案(试行)》(贵师院发〔2015〕26号)要求,教务处及各学院分别对实习工作的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教务处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于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间对各学院的材料整理和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学院整理本学院有关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文件、通知、相关新闻报道及实习工作过程图片的电子版于2017年4月21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图片要求清晰,能突出反映实习各环节。
四、其他要求
各学院应要求完成以上工作,按时提交各类材料和整理相关档案,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17年实习评优和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2017届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名额一览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