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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
  • 08-23
  • 17:28
  • 教务处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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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入伍学生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做好入伍学生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2〕3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5〕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入伍学生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伍

    根据《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的规定,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我校入伍新生参照执行。

    二、翌年毕业生入伍

    根据《关于本科翌年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本科翌年毕业应征入伍的学生已修满课程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除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外),可颁发毕业证书。办理流程详见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37号文件。

毕业之前荣获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未荣获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

    三、在校且非翌年毕业生入伍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服兵役学生学籍按照教育部21号令相关规定办理,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四、入伍学生毕业(教育)实习问题

    我校入伍学生(含新生)可选择参加所学专业的毕业(教育)实习,也可选择申请免修毕业(教育)实习。

    免修办理流程为:由学生本人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免修科目申请表》,由所在学院根据该学生所学专业的毕业标准严格审议,做出是否同意免修的结论,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免修毕业(教育)实习。

    毕业之前荣获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毕业(教育)实习成绩为优秀;未荣获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毕业(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和武装部负责解释。

教务处  武装部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