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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
  • 08-19
  • 17:28
  • 教务处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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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常规检查及期初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常规检查及期初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于第一教学周进行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规范日常教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和监控,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将相关自查工作和材料上报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教师课堂教学材料情况(含教案、教学大纲、教师教学手册、教材、教学任务通知书等教学材料)。

(二)教学设施、教室卫生、各类教室和相关设备的准备情况。

(三)教室桌椅情况,教室内桌椅种类必须统一。

(四)教研室工作计划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

(五)第一周教师到岗、学生出勤、教学秩序、调停课情况。

(六)审查开设课程教学进度录入情况及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实验实训课程教学进度录入情况(含开放实验实训课程)。

(七)实验实训室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实验实训室记录本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实验易耗品的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6年8月22日—2016年9月2日。

三、检查安排及措施

(一)教务处将于8月21日起对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室进行教学设施、卫生和教室情况进行检查。

(二)教务处在8月22日至8月26日对所有教学单位进行检查,各教学单位成立自查小组,检查本部门的教学准备和期初教学工作。在9月2日前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完成《贵州师范学院期初常规教学检查表》,两份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需附电子版)。

(三)教务处在8月26日前受理学生的成绩补登申请和成绩修改申请(限2015-2016第二学期修读课程)。成绩补登由学生提出,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补登并存档,成绩修改由教师提出,教务科受理并存档,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四)需要变更教学任务或调整课表的,在9月2日前由课程承担单位教学秘书统一处理,逾期系统不再开放修改课表功能。

(五)各科目补考及重修考试在第三教学周内完成,公共课补考及重修考试由课程承担单位和教务处共同协调安排,其它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各教学单位于9月2日前将补考、重修考试安排表报教务科。

(六)需要调整本学期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内容或对实验实训大纲进行勘误的,在8月26日前由课程承担单位统一将本单位提交的《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勘误申请表》和调整后的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教研室、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等申请材料交到实验教学管理科。(实验实训教学内容调整比例超过大纲10%的课程,需要由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和教研室分别出具调整意见)

(七)课程承担单位统一审核本单位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实验实训课程教学进度情况(含开放实验实训课程),并于9月2日前将审核结果《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实训项目汇总表》交到实验教学管理科。

(八)教务处将于8月22日起对各教学单位实验实训室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实验实训室自查工作,并现场提交《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检查记录表》。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期初常规教学检查表》

2.《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

3.《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勘误申请表》

4.《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实训项目汇总表》

5.《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检查记录表》

 

                                       教务处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