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7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告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贵州师范学院2017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同意印发,各学院要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使学生尽早了解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各学院分委员会应于2016年8月26日前,将告知落实情况的《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细则告知确认书》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2017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细则告知确认书
教务处
201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