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暑假将至,为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领导请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认真组织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事宜。
二、各学院、部门请在放假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严格排查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对正在改建、修缮的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和巡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并于2016年7月14日之前将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一)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到教务处实验设备管理科(文韬苑明理楼127),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张奎老师内网邮箱。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
(一)暑假期间停止使用的实验(实训)室一定要关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暑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实训)室请确保用水、用电等安全。
(二)做好在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特殊要求,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
(三)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化学药品、危险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存放,特别要加强易制毒品化学药品的保管存放工作。
(四)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放置是否妥当。
(五)不得在实验(实训)室进行与实验(实训)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请各学院、部门实验(实训)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7月6日
附件一: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