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2016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已结束,为巩固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落实评估整改要求,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准备
(一)安排指导教师
各学院选派有经验的教师作为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岗前培训、实习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给出实习鉴定意见,认真填写指导记录,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10人。
(二)开展见习和岗前培训
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本学院实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评估整改要求,制定有效的见习和岗前培训实施方案,了解实习基地岗位对实习生的要求,通过思想动员、实践训练、讲座、座谈会、见习等形式,有针对性地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使学生实习前明确实习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要求、进度安排等。
(三)做好安全教育和思想动员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思想动员工作,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之规定,做好2017届毕业生实习安全教育和前期的思想动员工作,将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对出现思想问题的学生,学院要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力争在实习前解决;要对实习生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针对实习单位调整、实习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符、实习时间根据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发生变化、实习单位条件差等情况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二、实习类型
集中实习:包括国培顶岗实习、校级集中实习、各学院联系的集中实习。
分散实习: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批,相关材料由各学院收集整理。
其他类型:参军服役、交换生等。
2017届毕业生原则上要进行集中实习,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分散实习的,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各学院集中实习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80%。
三、实习单位联系与落实
各学院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地与实习基地对接,落实实习岗位。
(一)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基地以教育局为单位开展联络工作,各学院不得重复建设实习基地。
1.各学院要尽可能地将已建设的实习基地作为对接目标,提高基地使用率,加强双方合作来往。根据我校实习基地分管要求,由各学院与分管的实习基地进行联络。
2.各学院要主动了解分管实习基地对实习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安排,在实习岗位、实习时间、任务要求、岗位指导、监督管理、档案收集、双方合作等方面进行协商,达成共识,确定分管实习单位的实习需求并提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实习需求模板附后),教务处汇总各实习单位的实习需求后在全校公布,各学院根据实习需求选派实习学生。
(二)非教育实习
非教育实习的实习单位联系与落实参照教育实习的要求执行,由各学院统筹管理。
四、实习工作时间安排
(一)教育实习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实习岗前培训、见习 |
2016年4月-7月 |
2 |
联系实习单位、落实实习需求(含国培) |
2016年5月-8月 |
3 |
学生进入单位实习,送集中实习学生到岗 |
2016年8月中旬至9月初 |
4 |
学生实习和实习巡视 |
2016年9月-12月 |
5 |
实习生返校,接回集中实习学生 |
时间根据实习单位工作安排确定 |
6 |
实习总结和评优、档案整理归档,表彰 |
2017年1月-4月 |
(二)非教育实习时间安排
非教育实习实习时间由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自行安排。
五、实习基地建设
(一)维护好已建设实习基地的关系,加强双方往来,拓宽合作渠道,提供优质的实习资源,不符合我校实践教学需求的实习基地,经综合考评后启动退出机制。
(二)各学院要积极探索,努力建设符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双方互利共赢的实习基地,特别是要加大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力度;各学院新建实习基地需经教务处审批同意,由学校统一制作牌匾,分管学院代表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分管学院留存协议的复印件。
六、学院实习工作改革
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评估整改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和改革实习模式,通过校内校外走访调研,分析当前实习工作存在的问题,探究提高实习质量、提高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方法,改进实习评价方式,推动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维护。
各学院的实习工作改革可在实习计划中体现,也可将实习工作改革的经验和做法提交教务处,便于进行全校性的探究和推广。
七、实习手册印制
根据学校安排,各学院自行印制学生实习手册和指导教师工作手册(手册模板附后,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对手册进行修改后再印制),手册的印制费用均由教材费支付。
手册印制工作流程:与印刷厂协商价格、报账等事宜→提出印制报告申请→二级学院签章同意→审计处审计(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不需要审计)→教务处教材科签字确认。
八、相关材料提交
(一)各学院于2016年7月1日前将2017届毕业生实习计划(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各学院于2016年7月1日前将2017届毕业生实习需求表(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三)各学院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各专业实习安排统计表(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今年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之年,专家组将在11月学生实习期间进校回访整改情况,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确保各项实习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2017届实习需求表模板
2.实习安排统计表
3.实习手册模板
教务处
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