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室、教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4月19日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保障学校财产与师生人员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贵州师范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暂行办法》、《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排污管理暂行办法》、《贵州师范学院教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经校领导同意,决定开展相关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
1.安全制度: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上墙,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等,有紧急处置预案。
2.安全设施:实验实训室配有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器配备数量合理,无灭火器过期现象,摆放位置利于取用;实验实训室通风系统运行正常。
3.水电安全:无乱拉乱接电线现象,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有专用插座;下水道畅通,不存在水龙头、水管破损、漏水现象。
4.化学安全:有化学品管理的动态台帐,有序分类存放,放置位置便于查找取用,化学试剂标签无脱落、模糊现象;剧毒化学品应设置专门库房,专人专管,剧毒化学品收发、运输,有记录。
5.生物安全: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实验室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和生物危害因子实验活动资格。
6.辐射安全:涉辐实验实训场所(放射性物质、X射线装置)有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和剂量报警仪;有专门存放放射性废弃物的容器和暂存库。
7.设备安全:仪器设备接地良好,设备使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对于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有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防护栏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操作规程公布上墙, 操作人员符合条件。
8.压力气瓶安全:制订有压力气瓶使用登记管理条例并严格按照压力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需安放在室外,并且放在规范的、安全的铁柜中;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严防压力气瓶气体外泄;严谨使用超期气瓶,定期检查更新。
9.实验室实训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室内不放无关物品,无废弃物品;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仪器、物品现象,实验实训室消防通道通畅。
(二)教室安全
1.设备安全:多媒体设备、电源线路等无老化、裸露现象;课后无多媒体设备未及时关闭现象;注意及时检查教学仪器设备的用电安全,如发现漏电问题,应立即正确断电,停止仪器设备使用,报教室管理科进行检修。待故障或用电安全隐患完全排除,经检查无误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教室安全:教室电路无擅自改装现象;注意检查学生桌椅是否损坏,如有损坏应立即联系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安排学生对损坏桌椅进行更换。
二、检查时间
5月3日-5月13日。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
5月3日-5月6日由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按照要求填写检查表格并于5月6日下班前反馈至教务处,5月9日-5月13日教务处根据各学院部门反馈材料进行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落实责任人,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实验(实训)室、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构建实验(实训)室和教室的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及时整改
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整改,并在5月6日之前将相关实验(实训)室、教室安全整改情况说明交到教务处教学实验管理中心001办公室。
附件:1.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2.教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