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本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现将本学期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验实训教学内容调整申请
实验教师必须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执行教学计划,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实验实训教学内容进行调整的(每门实验实训课程的内容调整比例不能超过实验实训大纲的10%),实验教师应在开学第1-2周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1),经教学单位审查同意后,于3月14日统一交到教务处(教学实验管理中心)聂冬梅老师处。
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现实验教师未提交调整申请且私自更改实验实训教学内容的,将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二、录入实验实训课程教学计划
根据本学期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安排,开学第1-3周内,实验教师应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录入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计划。注意:实验教师在录入实验实训课程教学计划时,要注意与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教师手册的一致性。对于需要写实验实训报告的项目,实验实训报告的项目名称应与录入的教学计划项目名称一致。
教学单位根据实验实训课表对计划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在3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交到教务处(教学实验管理中心)聂冬梅老师处。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照要求完成录入工作或检查工作的,将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网址(内网): http://192.168.1.213/
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网址(外网): http://58.16.27.213/
三、试做实验相关工作
本学期新开实验项目的教师和初次参加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进行试做实验,并提交试做实验报告,经学院(部、中心)审查认可后,方可正式指导实验。试做实验项目清单需在期中教学检查前交到教务处(教学实验管理中心),具体时间和格式要求另行通知。
四、开放实验课相关工作
本学期已报开放实验课的教学单位,需在开学第1-2周内将开放实验课录入在教务系统和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录入在教务系统中是为了学生选课和录入成绩,请设定好选课人数和对象;录入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是为了统计实验课时和实验室利用率。
注意:教学单位已上报的《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中的部分课程上课时间、地点、备注栏进行了调整,按照教学单位的要求调整后的申请表见附件2,请各教学单位与实验教师核实后,再进行开放实验课录课工作。
五、微格教室相关工作
本学期开设了《微格教学》课程并要使用微格教室的教学单位,需在第1-4周内将上课班级、学生人数、上课时间、上课教师的情况报到教务处(教学实验管理中心)潘伟伟老师处。微格教室的使用时间为第7-18周。
教务处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
2.《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