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本科毕业生第二次学士学位补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2015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2015年6月9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及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经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批准,学位委员会拟对2015届毕业生开展最后一次学位补授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请2015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学院根据《贵州师范学院2015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初审本学院补授学位学生情况后,将报送材料于12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材料报送规范及要求附后),以便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恕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行负责。
二、报送材料
电子与纸质材料:补授予学士学位申请书、补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支撑学位授予相关材料。
三、报送要求
各学院各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报送材料之前,认真检查和核对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务必准确、规范、完整。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学位授予信息出错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补授予学士学位申请书
2.补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