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大外部、马列部、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评估工作已告一段落,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和整改要求,为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务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考试工作中试卷保密、教师监考及学生参考等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和《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评阅暂行规定》落实有关工作。学校将对整个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出现教学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考试安排
(一) 停课时间:根据教学日历安排,本学期课堂教学时间至2015年12月27日止。
(二) 考核时间安排
1.考查科目考核时间:2015年12月21日—12月27日(第十八周)。
2.考试科目考核时间: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8日(第十九、二十周)。公共课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 成绩报送
1.各教学单位必须通知所有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两周内(2016年1月24日前)登录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各任课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录入学生成绩,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成绩登录功能,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各有关单位和教师自行负责。
2.考试科目按百分制录入,考查科目按五级制录入,各任课教师为所任教班级的所有学生录入具体分数,或按学生实际考试情况标注“缺考”、“缓考”、“舞弊”或不予任何录入(选错课程的学生)。
3.严格参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评阅暂行规定》,避免平时成绩给分随意。各教研室需对各门课程进行审核,认真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平时成绩构成认定表》(见附件1,请于12月4日前反馈至教务科,各教学单位同时留存备查),杜绝任课教师为了让学生及格或者人为使综合成绩成正态分布等原因,而随意评定平时成绩的现象。
4. 考核评价方式有所改革的课程(包括试卷分值分布、题型类型、考核内容等各方面),于第十四周末报教务处初审汇总。教务科可在教务系统中对分值分布单独进行设置。
三、制卷及相关要求
(一) 试卷报送时间
于2015年12月6日前将试卷制作清单、纸质试卷(一式二份)、已经审核无误的试卷电子文档、《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A、B卷各一份,一律使用16K打印)、《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交教务处教务科,考查科目仅报送《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
(二) 要求
1.试卷工作各环节应按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保证A、B卷同质、同量、同构,试卷题型中必须含有对综合能力考查的内容。试卷命题工作结束后,在分别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领导在试卷背面签署意见中,除必要的说明外,必须包括“经审核,该试卷A、B卷的考核形式、题型结构、试题重复率、教学大纲覆盖率等相关环节符合规定,A、B卷同质、同量、同构,同意使用”字样。所交纸质试卷必须用8K纸张打印,考试试卷将以此为标准进行印刷。
2.试卷格式统一(试卷模板请到学校网站教务系统中下载),具体规定请参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试卷格式不合格一律不予受理。
3.试卷制作清单(需填写班级所有科目,包括公共课),由学院(部、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务科,公共课试卷由承担相关公共课教学的部门负责提供。自本学期起,启用新版试卷制作清单格式(见附件2)。
4.试卷分析格式、要求按新版执行,参照附件3。
5.试卷中的课程名称必须与教务系统中的课程名称保持一致。
6.试卷装订顺序必须按照打印装订的成绩单中的学生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7.期末考试试卷分A、B卷,考试时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
四、考场安排相关要求
各学院应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考场安排表交教务处教务科,学院考场(大学英语考场另行通知)由各学院在本学院教室范围内自行安排。
考生必须带齐双证(学生证和考试证)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均不允许参加考试。
确保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期末考试环境,各学院务必安排好考试期间的教室卫生清洁工作。
由于期末工作较为繁重,各项工作时间衔接性强,请各单位相关人员配合我处,按以上时间安排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平时成绩构成认定表》
附件2:《试卷制作清单》
附件3:《贵州师范学院考核课程试卷分析表》
教务处
201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