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选拔优秀本科生到青岛大学培养学习实施方案
根据我校与青岛大学对口帮扶工作安排,拟选派我校优秀本科生到青岛大学进行短期学习,以拓展学生视野、感受异地校园学术及文化氛围、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为落实该项工作,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专业选择与人数安排
根据青岛大学专业情况,从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选拔培养专业。2015年拟选择的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学、学前教育、旅游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舞蹈学、应用化学、历史学等11个专业,各专业拟选拔培养人数为2人,总人数严格控制在22人以内,具体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综合考察后确定。
二、选拔条件
在我校相应专业的全日制二年级学生中进行选拔,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前3学期必修课成绩至少列专业前10名,原则上英语四级成绩应达425分以上(含),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纪录,自我管理能力强,身心健康,有志于专业发展的学生。
三、选拔程序
本科生选拔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定推荐的方法。
(一)学生报名:学生填写《贵州师范学院选拔培养学生申请表》在6月5日前完成。
(二)学院审核:相关专业所在学院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情况、成绩排名情况。在6月12日前完成并交教务处。
(三)学校审核:教务处负责对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英语等级考试等学习情况进行审核。学生处负责对学生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根据限定选拔生人数、学生报名情况和条件,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拟推荐选拔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上述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
四、选拔生培养的有关政策
(一)学习时间:选拔培养的时间为1个自然学年,学生于第4学期末在我校缴费注册后,第5学期按对方学校开学时间自行前往对方学校报到。
(二)培养方式:选拔生编入对方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插班上课,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教育管理等与对方同班学生同等待遇。
(三)课程学分互认:学校及相关学院帮助选拔生了解对方学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并指导其选课,并且规定选拔生的学习任务,明确要求。学校承认选拔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所取得的学分和获得的相关奖励。双方教务处负责协调成绩入库和学分替代等相关工作。鉴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审核的原因,不受理选拔生在交流期间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报名。
(四)收费标准与经费管理:选拔生的学费按我校学费标准,仍在我校缴纳,由学校统一交对方学校,由对方学校视情况予以选拔生奖(助)学金发放或其他方面经费的支出。选拔生奖助贷学金由我校评定和发放,与对方学校的学生享有同等勤工助学的待遇。住宿费、书本费、往返对方学校的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全部由学生自理。选拔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再缴纳其他费用,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五)学籍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我校继续学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我校规定办理。学生在选拔期间不能申请出国、境,特殊情况下,必须经由我校办理手续。
(六)医疗及保险:学生在对方学校学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到我校按照贵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商业保险由学生自主选择办理投保和理赔手续。
(七)违纪处理:学生在选拔期间应该遵守对方学校的规章制度,选拔期间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按照对方学校相关条例予以处分,处分的相关文件资料等转交我校,学校对该处分予以认可。
五、选拔生培养的管理
学校教务处作为选拔生培养工作的主管部门,学校相关单位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相关学院指定专人加强与选拔生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对方学校指定相关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安排选拔生的食、宿等生活必需。
六、其他
学生在填写《贵州师范学院选拔培养学生申请表》时,要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字或相应授权证明(不得代签),要承诺在交换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由学生本人原因或过失造成的事件,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