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贵州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暨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为继续推进“本科教学工程”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黔教办函〔2015〕90号)的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我校启动2012―2014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奖励办法
请各学院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同学踊跃报名参加。对于申请该计划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论证后向省教育厅推荐。获得省级以上立项并按要求完成项目的学生,将给予最高4学分的奖励,可在相应专业授予学士学位作为其他条件。
(三)项目报送
请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完成后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陈寒内网邮箱。
二、项目结题
(一)验收范围
2015年6月份前到期的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往届已批准立项,至今未结题验收的训练计划项目(见附件3)。
(二)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经费使用和研究成果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按统一格式填写《贵州省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4),并附按合同要求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论文等;
2.将以上纸质文本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郭宏玮内网邮箱。
(四)验收评价
1.专家组对照该项目的验收报告,对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研究报告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对项目进行评价(见附件5)。
2.凡专家组最后评价为“优”和“良”的项目组,于6月15日前做好“学术论文”和“展板”等材料的准备,以便学校上报教育厅(见附件6),评价为“中”和“差”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半年。在规定时间按相关要求达到结题验收标准的,予以结题。如达不到要求的收回项目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允许项目负责人再申报此项目。
三、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陈寒;联系电话:88221055。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