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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
  • 05-08
  • 10:54
  • 教务处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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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班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班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为确保2015届普高毕业班的期末考试与清考按时完成,以及普高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按时发放,根据普通高等教育2014―2015第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安排(2015届毕业班于第十三周之前完成教学任务),特对本学期毕业班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班安排

(一)停课时间:普高毕业班本学期停课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第十三教学周)。

(二)考核时间安排:

1、考查科目考核时间:2015年5月29日前。

2、考试科目考核时间:2015年6月5日前。

请各学院在以上时间内安排考试,并于2015年5月19日之前将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教务科。

(三)成绩报送时间:

1、各教学单位必须通知所有任课教师在2015年6月7日前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

注:登录地址:http://58.42.228.146/jwweb_ora/或登录学校网站单击主页面右侧的教务系统。

2、各任课教师提交成绩时须为所任教班级的所有学生(在系统中登录成绩时显示的所有学生)录入具体分数或标注“缺考”、“缓考”、“舞弊”,否则系统将视为成绩未录入完毕,不予认可。

3、各任课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录入学生成绩,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成绩登录功能,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各有关单位或教师自行负责。

(四)一次性清考

考试时间:2015年6月10日前。

考试课程:入学以来所有缺考的、重修考试未通过的和考试违纪的课程。

考试对象:2015届毕业生;因课程不及格结业的往届毕业生。

各学院在6月8日前将本学院清考学生名单及考试科目报送教务科,并负责通知和组织学生参加一次性清考考试,6月11日-12日评卷并将清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清考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离校清单领取时间:2015年6月8日-9日,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领取。

(六)毕业班学生按规定办理完《离校清单》中除学籍学历管理科的其他手续后,以班级为单位将离校清单(一份)、学籍卡(一份)、学生成绩档案表(一份)于6月18日-19日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进行成绩核查,核实无误且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以班为单位领取证书。

(七)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工作统一安排,符合条件可发放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领取工作安排在6月下旬,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便统一领取后发放到学生。

二、制卷及相关要求

(一)试卷报送时间:2015年5月19日前将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班试卷制作清单、试卷命题计划表、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纸质试卷及试卷的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务科,所交纸质试卷必须由分管教学的学院(部、中心)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加盖公章认可。

(二)要求:

1、为保证试卷质量、规范制卷管理,除考查科目之外的其它考试科目,均要求制作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题型、题量大致相当的A、B两套试卷。

2、试卷命题工作结束后,在分别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领导在试卷背面签署意见中,除必要的说明外,必须包括“经审核,该试卷A、B卷的考核形式、题型结构、试题重复率、教学大纲覆盖率等相关环节符合规定,同意使用”字样。所交纸质试卷必须用8K纸张打印,考试试卷将以此为标准进行印刷。试卷工作各环节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有关环节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

3、试卷格式统一(试卷模板请到学校网站教务系统中下载),具体规定请参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试卷格式不合格一律不予受理。

4、填写试卷制作表,由学院(部、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务科,公共课试卷由承担相关公共课教学的部门负责提供。

5、试卷分析格式、要求请参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

6、试卷中的课程名称必须与教务系统中的课程名称一致。

三、考场安排相关要求

各学院应于2015年5月19日前将考场安排表交教务处教务科,考场(含公共课考场)原则上由各学院在本学院教室范围内自行安排,若本学院教室数量不足,须于2015年5月19日前将所需教室数报到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带齐双证(学生证和考试证)参加考试并安排好考试期间的教室卫生工作。

四、考试资料领取

各学院于2015年5月19日前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考试用草稿纸、《考场情况登记表》、《考生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考试试卷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务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考试工作中试卷保密、教师监考及学生参考等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和《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评阅暂行规定》落实有关工作。学校将对整个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出现教学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由于毕业班各项工作时间衔接性强,请各单位相关人员务必按以上时间安排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