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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
  • 04-27
  • 10:56
  • 教务处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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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3〕321号)、《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管理规定》(贵师院发〔2011〕92号)和《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改革重点项目管理规定》(贵师院发〔2011〕89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着力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决定对我校2013年以前(含2013年)所有未结题的教学工程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除外)进行中期检查并对2012年应结题的教学工程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详情见附件1)。为切实落实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

二、检查内容

(一)立项项目相关材料;围绕建设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建设进展及开展的主要活动、执行情况,创新特色做法等;

(二)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包括课程讲义、课件,与项目相关的论文及其他成果材料)、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等,以及教学质量工程网站建设情况;

(三)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及建议计划;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实现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经验分析;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四、检查验收流程和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既要重视项目的申报,更要重视项目的建设。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教学工程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工作,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成果,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全面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二)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必须遵守申报项目时填报的《申请书》。研究任务和达到的要求是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中期检查报告和结题报告均须附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进行中期检查者须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一式两份。中期检查报告与相应的支撑材料装订成一册。每个单位用一个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外贴上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3)。

(四)项目结题者须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4),并附支撑材料,一式二份,每个项目用一个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外贴上项目结题报告封面复印件,并在档案袋外贴上项目验收结题汇总表(见附件5)。

(五)本次安排的中期检查项目不能以任何理由延期检查。

(六)各项目所在单位于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对项目的检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和自查报告书(附件6)一份,《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两份、《中期检查汇总表》一式两份等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明理楼118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版传至教务处郭宏玮内网邮箱,联系电话:88221055。

(七)请还未完善“教学质量工程网”项目建设情况材料(含申请书、支撑材料、建设过程等)的单位及个人,于2015年5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郭宏玮老师内网邮箱(精品课程材料的上传由项目负责人自行上传到“教学质量工程网”),逾期将视为此项工作不合格。

四、结果反馈

检查验收结果优秀的项目将给予表彰与奖励。对无故不接受检查和经检查无进展或进展缓慢的项目,将暂停经费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不能通过检查者,将停止该项目并追缴项目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项目,并将结果反馈学校相关部门,对其专业技术评聘作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建设不合格的项目单位,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单位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