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机关党委第四支部委员会
党员考核评价制度(试行)
考核对象和时间:
1、考核对象:支部全体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含普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2、考核时间:与年度人事考核同时进行。
考核内容:
1、履行岗位情况:德、能、勤、绩、廉五个发那个面进行考核;
参加党内活动情况:是否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党内活动,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2、密切联系群众情况:是否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开展谈心活动,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维护学校利益,为群众办实事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是否团结同志,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积极与消极腐败作斗争等。
考核程序:
1、组织: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群众参加;
2、民主测评:处级党员领带干部自评后,按上级和学校的要求,组织党员、群众民主测评;
3、组织鉴定;党支部综合情况,正常情况下,对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对在测评中出现不实事求是,不客观公正的,及时报告机关委员会,通过调查协调后给予公布;
4、考核评价材料报送:各支部评价结果报送机关委员会审议后,由机关委员会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考核结果与奖惩;
按学校党委当年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机关党委第四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