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修订)》《贵州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主要环节标准》文件精神,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充分利用现有实习基地资源的前提下,做好2022届毕业实习各环节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实习教学大纲
各学院相关专业需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按照OBE理念和课程化建设要求,对应毕业要求指标点制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2021年8月31日前由学院审核汇总后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二、开展实习准备工作
(一)实习类型
1.集中实习。根据学校、学院安排的实习单位开展实习工作,原则上师范专业应由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实习,其他专业集中实习比例不低于80%。
2.分散实习。实习单位由学生自行联系落实,其他专业分散实习比率不高于20%。
(二)实习岗位需求统计和实习单位安排
各学院要深入分管实习基地调研,6月30日前收集实习基地岗位需求(期中教学工作会已安排),7月16日前落实好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的选择要考虑学生自愿、满足我校办学定位、便于管理等因素。
三、制定年度实习计划
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提前制定2022届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方案),7月16日前由学院审核并将提交电子档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工作计划(方案)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分组、思想动员、前期培训、岗位落实、任务实施、过程监管、成绩评价、交流总结、突发事件预案、经费预算等内容。
四、组织实习动员
各学院相关专业召开实习动员会,加强意识形态教育,详细说明专业实习的目的意义、具体任务、岗位要求、安全要求、保密规定、组织纪律、行为规范、材料撰写要求、成绩评分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开展岗前培训
各学院相关专业要在实习前开展岗前培训,科学规划培训内容。师范专业要组织学生开展见习、研习、试讲及其他必要的岗前培训工作,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岗前培训成绩进行评定,确保学生教学技能人人过关;非师范专业要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学生开展见习、技能提升和专业素养培训等岗前培训工作,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岗前培训成绩进行评定,确保学生专业技能人人达标。
六、加强过程管理
(一)各学院相关专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切实加强实习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避免实习期间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各学院相关专业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通过电话、QQ、微信、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集中和分散实习的学生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实习生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实习过程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实习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做好巡视检查的资料记录工作,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各学院的实习巡视和检查要做到100%覆盖。
(三)实习指导教师要全程指导学生并做好《指导教师工作手册》记录工作。
(四)实习学生要认真完成实习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学生实习手册》内容。
七、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相关专业要做好实习指导教师安排,校内每名教师所指导的实习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
(二)各学院相关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对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实习手册和指导教师工作手册模板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实习手册模板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学院自行印制,费用由各学院统筹安排。
(三)参加分散实习的的学生要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同意后,7月16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四)符合实习免修要求的学生要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2),由二级学院审核,7月16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审批。
(五)通知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咨询。联系人:杨通槐,联系电话:1878601569,联系QQ:394877790,办公地点:明理楼教务处130。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2.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免修科目申请表
3.学生实习手册和指导教师手册模板
教务处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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